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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语录
2003年04月14日 01:22:14

 

  有关酒店的两种责任书

  最近有两条截然不同的酒店责任书被媒体披露。

  一条是,山西某县纪委“刹风办”与各酒店、饭店、宾馆等签订“刹风责任书”,要求不得接待违规酒席,否则没收酒席收入外加罚款,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为的是根治大操大办等久刹不绝的不正之风(据《山西晚报》)。另一条是,湖南衡南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属各单位必须到指定的某宾馆定额消费,109个单位一年内要完成170万元的消费任务,消费费用由县财政按季度强行代扣。此外还规定,凡全县财政拨款单位,除会议外,每年按招待费总额的40%确定为在该宾馆的消费基数,由县财政局直接代扣付账(据《工人日报》)。

  两条消息放到一起,绝对构成黑色幽默。

  这里体现出有关党政部门对自己职权的认识模糊到什么程度。腐败行为、大吃大喝令人痛恨,但给酒店签责任书根治它,恐怕不是办法,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酒店不得经营高档宴席。而吊销执照更不是纪委的法定权力。党政部门没有权力干涉酒店的经营业务。另外,有的酒店经营不善,党政部门出面下达指标,要求下属部门单位去大吃大喝拉动该酒店消费,更是荒唐。一级党委一级政府,用这种办法袒护照顾与自己有交情的企业,这样就对其他企业构成很大的不公平,政府的中立和公正何在?

  政府职能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行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政府不是万能的,它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可惜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并不能做到这点。他们喜欢大包大揽。“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是他们对政府职能的基本看法。于是,甚至出现党政发文免去私营企业老总职务这样的事。从这些事可以看出,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件多么紧迫而又多么艰难的事情。(甘肃梁发芾)

  博导就像包工头?

  日前一位老同学来访,言谈中对当前学术腐败痛恨不已。去年搞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老同学经人指点,给每位老师送了个红包,一共花了几千元才顺利过关。现在,老同学师从某重点大学一位颇有名气的教授攻博,好不容易花了一笔钱才进来。进来后吓了一跳,这位教授所带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共有30多个。快一年的时间了,总共才见过导师三回面。

  老同学平日研究工作非常辛苦,有时一天要在实验室呆十几个小时。他感觉导师就像是一个包工头。因为他的导师在学术界算是一个权威,可以包得到重要课题,然后再分给学生去做。最后,在论文作者栏里,导师的名字总是排在第一。对导师而言,包到课题远比做研究重要得多。而对这一切,师兄弟们早已习以为常。(屈清华)

  谁有权力不让他们上高中

  最近几年,农村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年龄基本上只有十四五岁(以前没有学前班,孩子入学时虚龄只有六七岁)。但在我们这个地方,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却不允许历届初中毕业生考高中。

  农村学生对考中专并不热情。这样,他们初中毕业后,到能拿到身份证,之间的两三年,究竟能干什么?这个时候,他们既不是学生,又不能到外面打工(最近几年屡禁不止的童工现象就与这种情况密切相关),成了社会边缘人。在他们无所事事的时候,也是极易诱发走上犯罪道路的时候。既然上大学都已经取消了年龄限制,为什么上高中要人为地设置一道障碍,把那些本来可以上学的历届初中毕业生挡在高中之外呢?现在农村孩子考高中比考大学要难得多,几乎五六个初中生才有一个能考上高中。上高中对于孩子们来说,即使将来上不了大学,也能学习更多的知识。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不能顺应形势,改改这个做法呢?(zhangxiaoting620)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好

  据报道,北京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告:从本月15日起,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追撞前车尾部、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等29种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调解决,并尽快撤离现场以免交通拥堵。这种做法在全国还是首创。

  首先,上述做法符合国际惯例。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再到保险公司理赔,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其次,当事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顺乎民心、合乎民意。据介绍,去年,北京市交管部门共处理交通事故23万余起,其中快速处理21万余起。而根据保险公司统计,去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是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数量的3至4倍,也就是说,大多数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经过交管部门,而是自行解决,并向保险公司理赔。可见,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是当事人的意愿。所以,行政机关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正当意愿。

  再次,当事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更为妥善合理。相对于交通部门硬梆梆的行政处理决定来说,当事人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会令双方都比较满意。而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双方或者某一方,往往更容易怀疑其公正性,即便处理决定实际上是公正的。(武汉大学法学院肖登辉)

  见义勇为与子女高考加分何干

  近日,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出《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参加高考享受照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起,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高考时享受加20分的照顾,获得地级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10分的照顾。

  读罢这则消息,笔者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如果是见义勇为者本人在高考中享受加分照顾,我不仅不疑惑反而还要举双手赞同。然而,父母见义勇为,却要给参加高考的子女加分,如此八竿子打不着的做法未免太有些牵强附会了,不仅体现不出高考的严肃性、公正性,更破坏了高考最起码的游戏规则: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对见义勇为者大奖特奖、大树特树,不失为弘扬社会正气的好办法,但若硬拉乱扯地与没有瓜葛的子女参加高考拉在一起,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山西闻喜晏安)

  “皇粮”和“父母官”还是有区别的

  文志传先生一看到“皇粮”二字就感到不快,对此我完全理解。然而谁都知道,“吃皇粮”不过是一种妇孺皆知、约定俗成的习惯用语而已,按正常思维,谁也不会对它产生歧义,故而大可不必如此敏感。何况,当今媒体在使用这个词组时,多半是加了引号的。

  汉语词汇是丰富多彩的,许多习惯用语,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的意义,正如康德所言,连“早上好”三个字用适当的语气读出来,也可以成为某种形而上命题的具体表现形式。文先生说:“给皇帝办事曰吃‘皇粮’。而今皇帝早已送进历史博物馆,怎么还要讲吃‘皇粮’?”这种振振有辞的诘问,实际上很可笑。我以为,做时事评论,大可不必在这些没多大意思的假问题上纠缠,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版面资源。

  至于“父母官”之类的说法,我当然主张抛弃。因为“父母官”这个概念和“皇粮”这个语词不一样,前者显然有其实体意义。也就是说,“皇粮”这一说法,不过是“国家俸禄”这个概念的指代形式而已(这里的“皇”说白了就是“国”),而“父母官”代表的却是一种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与现代纳税人概念根本相悖的价值观,不用说是一定要摒弃的。(成都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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