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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新语
帮理不帮亲
2003年04月14日 03:21:54

曹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足球场上甭管受了多大委屈都不能跟裁判起急,这是规矩。中国足协为了杀一杀国奥队的“娇、骄”二气,管一管球员在裁判跟前的没大没小,对顶风作案的安琦、徐云龙“重刑”伺候,可谓有理有据。尽管在进行完横向与纵向比较后,国安俱乐部认为对徐云龙的处罚太重,实德球员、不少国脚更是为安
琦的受罚鸣不平。但既然自己的行为不合规矩,又被电视录像记录在案,与其叫屈喊冤做无用功,倒不如静心思过更有益处。

  下属乱了规矩,足协照章处罚,这是足协的分内事;裁判判罚不公,俱乐部照章申诉,这是俱乐部的权利。至于那些打人闷棍的裁判,该如何处置,同样得按规矩办事,不能因为裁判跟领导(足协)或者领导的上司(亚足联)是“亲戚关系”,就可以对其恣意包庇或者隐忍不发。

  在国安俱乐部提出申诉后,足协已就中远现代一役中裁判的误判向国安道歉,这也就说明足协作为裁判的直接领导机构,已经确认了该裁判确有误判,而且其误判已经严重到左右比赛结果的程度,属于地道的“闷棍”。对于如此严重的误判,该施以何种“刑罚”,相信足协及其所属的裁委会资深专业人士们早已心中有数。这就像足球场上防守队员从侧后方亮出鞋钉踢向进攻队员,甭管他是技术犯规还是故意恣事,都得吃红牌下场,因为这是规矩。如果资深专业人士们在经过慎重研究后,依然以“判罚没有任何原则性问题”敷衍公众的话,那只能说明规矩的被践踏,说明所谓技术失误与原则性问题间的文字区别已经成了裁判们误判的保护伞。况且,既已有了龚建平案例在那儿当“样品”,裁判的误判果真属原则性问题的话,自有司法机关按规矩办事,恐怕也轮不到足协敲响惊堂木了。

  同样,作为亚足联领导下的中国足协,在自己的球队受到“黑哨”近乎明目张胆的凌辱后,通过正常程序行使正常申诉是必须的。尽管申诉不可能改变结果,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应该忍气吞声。宽容与纵容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如果错把纵容当宽容的话,不仅是无知与无能的表现,更是对规矩的不尊重。据理力争与斤斤计较不同,因为前者捍卫的不仅是自己的尊严和利益,还有整个环境对规矩的重视与认同。当对上司及其亲戚的纵容成为习惯时,对自家亲戚的纵容也会成为家常便饭;当一个人连捍卫自身利益的勇气都没有时,他又怎么可能重视别人的利益。

  足协砍向安琦与徐云龙的快刀本属“杀一儆百”式寻常刀法,之所以引来叹息与愤怒一片,盖因在太多的纵容与包庇面前,寻常的自然便成了不寻常。亲字大过理字,还谈什么规矩;规矩乱了套,还谈什么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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