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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承认私了也是一种合法选择
2003年04月16日 00:48:44

尚德琪

  一直受到质疑的私了,终于在北京市交通事故处理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北京市交管局近日向社会发出公告,从4月15日起,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追尾等29种交通事故,只造成车辆损失,车辆还能继续行驶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完全可以自行协商,当场私了,并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
。同时,交管部门确认,双方达成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将成为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以及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的重要证据。

  私了是民间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虽然事实上大量存在,但在官方特别是法律界一直存有争议。北京市交管局公开倡导这种做法,其初衷主要是为了快速处理事故,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但我认为,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彰显了行政执法的成本意识,体现了当事人降低处理事故成本的意向。

  经济学上有一个概念,叫做沉没成本,即不可能收回,又不能改变事情发展方向,更不可能带来利润的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迅速报案,然后等待交警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其实会发生很多成本,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或者责任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费用,二是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的各种支出。同时,因为选择了公断,不论交警还是当事双方,都得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也就是说,还得付出一定的机会成本。在具体的交通事故中,假如肇事责任一清二楚,车辆损害一清二楚,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也一清二楚,或者经过充分协商能够很容易地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上述的付出就是没有必要的。

  民间在处理一些问题上,实际上要比行政途径和法律途径便捷得多、简单得多。现在,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大量很复杂的交通事故使有限的警力焦头烂额;另一方面,有限的警力又对一些很简单的交通事故不肯放手。怎样处理这一矛盾,是增加警力,还是下放权力?如果是前者,就意味着要继续提高执法成本。如果是后者,最明智的办法则是承认私了。

  公断是讲究程序的。走完这些程序需要时间,需要精力,有时也需要费用。对于一些简单的诉求,这些程序本身就会使人望而生畏,让人敬而远之。有目共睹的是,一些纠纷在进入行政途径和法律途径以后,有时就不得不跑一趟马拉松(极端的例子是:有些人因为没有钱,所以打不起官司;有些人虽然能掏得起钱,但耗不住那么长时间)。所以,即使是有了结果,有时也是不经济的。私了没有过多的中间环节,双方直奔主题,看起来有些随意,实际上都心中有数,是一种真正的高效作业。在法治意识逐渐觉醒的背景下,私了仍然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和生命力,关键之一在于它是经济的。

  不论处理什么事,都提倡或主张通过执法机关,或者进入司法程序,显然是对法治的片面理解。比如一直被媒体炒作的“一元钱官司”,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对法律的调戏―――如果当事人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成本,法院也不应该认为为此付出更多的成本是值得的。法律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在于法律对当事人的尊重,也在于法律对当事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样,私了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而现在亟须的是,确定私了的适用范围、操作办法和法律地位,让私了有自己的空间。

  如果说北京市公开提倡交通事故私了具有首创意义,那么我们就可以将这个首创一分为二:其一,彰显了执法的成本意识。其二,赋予了私了的证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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