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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被私人承包 渔政所对百姓滥施淫威
2003年04月28日 01:22:28

董长征 本报记者 鲍雨

  有14平方公里水面的吉林省永吉县星星哨水库,自2001年4月被水库内部职工于彬私人承包以后,其周边的10多个自然村、屯的村民便过起了战战兢兢的日子。他们知道,于彬不仅有水库的经营权,而且还有一个行使着水库渔政大权的“地下派出所”。

  受害村民:“一想起他们,就吓得睡不着觉”

  提起这个被当地群众称为“地下派出所”的星星哨水库灌区渔政管理所,村民们就不寒而栗。

  2002年6月的一天,大岗子乡南响水村14岁的张虎(化名)在河沟里洗澡时,从河里捞了几条两寸多长的小鱼捧在手里玩。这时来了两个自称是水库渔政所的男子,说张虎抓鱼是破坏渔业资源,把张虎从河里抓出来后就是一顿毒打。尽管这时来了许多村邻替张虎求情,张的母亲也跪在地上求他们,但两人还是把张虎打得浑身是血不能动才罢手。之后,二人又逼着张的母亲交了200元罚款。

  2002年7月的一天,大岗子乡东响水村村民谢宝福与一亲属在村西河上捡了一公斤多鱼后,被渔政所所长何绍彬等人强行带到于彬办公室。谢宝福说自己又没在他们承包的水库里抓鱼,凭什么抓人?于彬便对手下人说:“安排他一下,看他老实不老实。”于是就有五六个人开始轮流对谢宝福进行殴打。半小时后,于彬说“去劳动改造”,只让谢宝福穿短裤、背心、拖鞋,从冰库中往外背30公斤重的冰块,动作稍慢又会挨打。直到谢背了30多趟冰块瘫在地上不能动时,于彬才让其交5000元罚款走人。谢宝福找人求情,终于用2200元换来于彬一张白条收据。

  2002年7月的一天,岔路河镇马场村村民张俊在河边放羊时,用手抓了一公斤左右一寸多长的小鱼小虾,水库的人发现他后即将其带到于彬办公室。一进屋,张就被几个人轮番殴打了两个半小时。这些人又将张拖到外面,将他满是血迹的衣服撕掉,又毒打了30分钟,然后让他交3000元的罚款。张俊忍着巨痛让朋友送来了1200元钱。

  2002年6月的一天,苇子沟村村民于景贵在河汊里抓了12条小鱼,回家就炖着吃了。但当晚11时多,何绍彬领着六七个人闯进家门,把他带到于彬办公室。与所有受害者一样,他一进屋就遭到了一顿毒打。接着,于彬用剃头推子在他头上剃了一个“奔驰车”标志的“头型”,然后就命令他到院子里使劲儿跑步。他恳求于彬不要再这样侮辱他的人格时,于彬却说:“我给你剃头,没管你要剃头钱已经便宜你了!”第二天他又被逼着去干活,晚上被强行“做操”蹲马步。连续6天下来,身受百般羞辱的于景贵几次都想跳楼,但都被于彬等人发现并再次遭到毒打。最后让他交5000元罚款时,他家里没钱交不上,其岳父没办法就托人给于彬送去了1500元钱,又写了2000元的欠条,才把于景贵扶回家中。“我真叫那些人给打怕了,一想起他们,我就吓得睡不着觉。”于景贵对记者说。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4月以来,这个“地下派出所”已非法罚款近20万元,有近百名村民遭到欧打和折磨。

  承包合同:“依法实施渔政管理”

  忍无可忍的村民联名举报于彬、何绍彬等人的违法行为。今年4月2日,何绍彬被永吉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案件罪、滥用职权罪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于彬等3人被永吉县岔路河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拘留,并于4月14日被批准逮捕。

  于彬等人的气焰何以如此嚣张?受害的村民们说:“水库8年承包合同就是他们的尚方宝剑,看谁不顺眼就往死里打。”

  在永吉县检察院,记者看到了《星星哨水库大水面渔业生产承包合同》,甲方是永吉县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局,乙方是于彬。《合同》规定:于彬的承包期为2001年4月6日至2009年3月20日,同时还规定,乙方“必须配备3名以上持证专职渔政人员,依法从政”。也就是说,水库灌区管理局不仅把水库养殖、捕捞经营权交给了于彬,就连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才能行使的水库渔政权也交给了于彬。

  在灌区管理局的其他有关文件中,也说明了于彬和渔政管理权的关系:“2001年4月,我局与承包人于彬签订了渔业生产承包合同……并将水库大水面和渔政所一并包给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1条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依此,于彬可以承包水库,但权利仅限于“从事养殖生产”,而别无他权。

  合同的不合法,终于导致于彬等人的一系列违法。但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局却不这么看。他们在今年4月10日给有关部门的说明中说:“承包人为了保护水库资源和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加大了对库面的看管力度,在2001、2002两年的禁渔期内,由渔政所抓获并处理了近百起破坏、偷窃水库渔业资源案,追回了部分损失。”

  同一天,灌区管理局还向永吉县检察院发出了《建议书》,强调水库目前正处于捕鱼期,马上进入捕鱼旺季,现已出现丢鱼丢网现象,因渔政所何绍彬等人被关押,他们无法妥善解决,“如不及时解决将导致水库资源和我局的重大经济损失”,建议“对何绍彬等4人取保候审”,并表示愿为这4人提供担保。

  永吉县检察院则于4月11日向灌区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承包协议中关于承包渔政管理权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重新组建(或临时组建)渔政管理队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渔政管理职责,依法行政”。

  渔政所长:“吃谁家的饭,就得听谁家的吆喝”

  尽管《渔业法》第9条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但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局渔政所所长何绍彬等几名专职渔政工作人员,却被于彬统统“承包”了。

  在大岗子乡苇子村,记者见到了今年才14岁的刘武(化名)。去年7月刘放牛时捡到一个破鱼网后,觉着很好玩,就在稻田地旁的一条小河沟里用破网抓住了10多条不到两寸长的小鱼。不料,他的“偷鱼”行为被看水库的人发现并把他带到于彬的办公室。一进屋,他遭到4个大人的轮番殴打之后,还被逼着再自扇500个嘴巴,扇不出响来不算数。他被连续折磨了约4个小时,渔政所长何绍彬才出面“郑重其事”地给他作“偷鱼笔录”。之后,何绍彬就把他关进了一间屋子,为了防止其逃跑,还用铁丝从外面把门拧住。然后通知他家:“交5000元罚款来领孩子。”刘母东借西凑了800元,才把被关了三天两夜、脸都被打变了形的孩子接回家。

  据村民们讲,于彬、何绍彬等人“法力无边”:“没有管不着的鱼,没有罚不到的款”。大岗子乡西响水村村民王思品2002年6月在自家稻田里抓了几条鱼回家吃了,没想到于彬等人很快就闯进家里来抓他,他吓得连忙跳窗逃走,直到第6天他妻子在村支书的带领下把1000元现金和1500元欠条交给他们后,才结束了逃亡的生活。何绍彬曾多次“警告”村民:“水库的鱼就是蹦到你家锅里煮熟了,你也得给我捞出去,否则就得上名单按规定处理。”

  何绍彬等人对“碰”到鱼的一些村民进行任意罚款,还有这样一个“理儿”:“我水库里的鱼不小心钻到你家稻田里,就好比别人家的鸡和猪跑到你家的院子里,人家知道了能不来问你要吗,你能说就是你的了吗?”

  渔政管理所到底管理什么工作?据吉林省渔业局有关人士介绍,星星哨水库渔政管理所作为永吉县水利局派出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渔业资源状况以及与资源有关的事项,向本级或上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告、建议;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纠纷;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植物;承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渔政方面的任务。

  4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永吉县看守所,见到了正羁押于此的何绍彬。当问到何作为一名国家执法人员,为什么会去为私人“执行公务”时,他说:“都是局里领导安排的,我不愿去,领导就做我的工作,没办法就去了”,“当时我也感到这样做不太合适,也曾几次找过管理局的领导,但领导说这是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

  对于不按程序执法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何绍彬说:“这些问题全是因为这种承包方法所造成的。吃谁家的饭,就得听谁家的吆喝。于彬给我们渔政开工资,所以在一切事情的处理上,我们都得按他的意见办。”

  法人代表:“也就是出事了,要不然还是个挺好的事”

  为了弄清合同里为什么会有“依法实施渔政管理”的内容,4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离星星哨水库不远的永吉县岔路河镇政府,找到已调任该镇副镇长的车义清。车此前是灌区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兼法人代表,是《合同》“法人代表”的签字人。

  车说:“别看这个水库挺大,但多年来都是亏损经营。后来我们决定把水库承包出去,报到县里,有关领导也认为我们这样做‘改革力度挺大’。”

  关于《合同》中“依法实施渔政管理”的条款,车义清解释说:“会上当时也没认真讨论这个问题。大家当时认为,就是因为水库管不好了才承包,但光把渔场包出去了,承包人没有执法权,怎么去管理?应该把渔政也纳入其中。按理说渔政权应该归局里,但承包给个人去行使,我们当时认为这算是个‘新生事物’,也没仔细去考虑太多。”

  关于何绍彬说他曾多次找领导,认为把渔政权也承包给于彬不合适,车义清一口否定。他说:“他是来找过几次,但都不是为这个事儿。他只是说自己快要退休了,不愿到于彬私人手底下干活,感到自己在外面没什么面子。合同从酝酿到签订,从没人对这一条提出过任何异议。”

  据负责办理此案的永吉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于彬、何绍彬等人给村民们开的罚款收据,全都是些写着“资源补偿费”的白条,上面只有收款人于彬与何绍彬的签名,这些本应上缴到灌区管理局的罚款并没有上缴。因为合同对此并无规定。

  办案人说,一些村民在捕鱼时,并没有破坏水利资源,有的在自家水田、河汊、家门口的水沟里捡鱼,就更谈不上是触犯法律了,但却遭到他们的毒打及人格侮辱,甚至被非法拘禁。按国家《渔业法》、国家《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省内有关规定,即使村民进入到于彬承包水库范围内,也只能是说服教育,没收所得,或者按照情节处以50元至150元的罚款,但他们的罚款最低标准都在2000元以上。即使有人到水库偷鱼,也应移交公安机关,而他们是无权擅自处理的。

  但车义清坚持认为把渔政管理权承包给个人并没有错,“在合同中写上‘依法实施渔政管理’都变成了今天这个样,要是不写上呢,那不就更完了?现在出现这些不良后果,原因就是于彬和何绍彬他们没有运用好法律,他们自己没把握好,他们的执法行为超越了法律的界限,才闹出这么多事。这也就是出事了,要不然还是个挺好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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