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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担心责任不好认定 保险公司害怕事主诈保
谁不适应交通事故私了制
2003年05月14日 01:03:27

本报记者 谭新鹏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规定的“29种交通事故必须私了”实施已近1个月了,尽管其间各保险公司纷纷表示“会积极配合这项措施的实施”,但由于缺乏前期的配套措施,再加上非相关业务以及风险性的突然加大,不少保险公司开始在私下里暗暗叫苦。而对于车主,虽然都不愿意遇到交通事故,但对私了同样有着自己的担心。

  司机:私了不了咋办

  “我对私了心里一点儿底都没有。”北方出租车公司一位姓孙的司机说,“如果事故双方开始时商量得很好,但把车移开后对方不承认了该怎么办?”他认为,只有在交警的见证下私了,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即使事故双方同意私了,但操作起来也可能会有难度。”一位私车车主说,“在北京近300万名驾照持有者中,有几个能把交通法规记得清清楚楚?事故发生后,无法分清29种责任的肯定也不在少数,到时候还得找交警。”“况且在事故处理上,我们对相关的法律常识也不熟悉。”这位车主说,出了事故该怎么赔?赔多少?这些不是光凭私下协商能解决得了。因此,有的当事方漫天要价,索赔款与实际应得相差甚远。“私了不了时该怎么办?”孙师傅说,现在还缺少一个私了的尺度,事故双方很难在短时间内协商好。如果当事人发现赔偿不足,再找公安机关报案,但现场已经被破坏,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受害方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担心增加诈保

  令保险公司最头疼的,是私了可能带来的社会道德风险的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将不得不面临由此可能产生的诈保风险。

  平安保险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如果事故双方通过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有可能最终受损的是保险公司。这位人士举例说,一辆没上保险的车如果撞了一辆已上保险的车,双方为了减少各自的损失,可能会达成协议,即前者用现金赔付后者后,同时提出让后者的保险公司为前者理赔,如果这样,受损的只能是保险公司。“而在交警介入的情况下,事故双方责任明确,谁对谁错可在交警的监督下当即裁定。”这位人士说,保险公司要承担的风险会小得多。

  对于保险界的这种担心,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的肖伟明表示,为防止骗保现象的产生,交管部门将同各保险公司搭建一个信息平台,以反馈各自的信息给对方,使双方对事故的处理情况均有备案。

  成本也是各保险公司担心的问题。采访中,一位专门从事车险的保险业务员说:“谁都知道私了可以降低警方的成本,但是谁来降低私了的成本呢?”

  这位业务员认为,以前事故责任由交警界定,各种成本由警方承担,现在交警撤出后,一些工作将不得不由保险公司来做,保险公司的成本由此可能会增加很多。

  这位业务员解释说,以前发生事故后,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驾车到保险公司,才能为其办理理赔手续,但有时事故一方是公交车,或者是根本就不许上三环的大货车,当事人无法将双方的车辆开到保险公司。私了制实施后,由于没有交警在现场认定责任,只能由保险公司派定损员到现场。“遇到这种情况,责任明确的还好办。若是责任不明确,或者双方都有责任而需要交警处理时,定损员这趟就等于白跑了。”这位业务员说,5月份以来,他们每天都能接到好几百起要求私了的电话,定损员都快跑不过来了,公司目前面临的压力很大。

  交管局:去年多数事故私了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事故处肖伟明说,此次提出的私了,是北京市交管部门会同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以及多家保险公司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后出台的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出现反悔,另一方可直接拿协议书到法院起诉”。“况且,私了也不是没有原则的。”肖伟明说,私了除要符合规定中的29种交通事故外,还要符合4个条件,即必须是发生在本市道路上、在机动车之间、只造成车辆损坏且能行驶且双方对事实无争议。“实际上,此规定出台前,当事人对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就已经有相当大的需求。”肖伟明说,去年北京交管部门共处理交通事故23万余起,而据保险公司统计,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是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数量的3至4倍。这表明,很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并未通过交管部门,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寻求理赔。

  肖伟明还提醒司机,车主一旦遇到符合规定的交通事故需要私了时,务必要记住对方的车号,有条件的还可以拍照取证,以防任何一方反悔时,为诉讼提交证据。

  专家:只适合法律知识普及地区

  发达国家解决交通事故并非通过交通大队。据北京大学法理学专家张云秀教授介绍,国外交通法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可在彼此协商后解决,大的交通事故则通过专门的交通法庭裁断。

  而在我国,交警一直被视为交通事故的法官。事故不论大小,只有交警出面处理才能得到解决。“交警的这种角色定位使人们逐渐形成一种意识,即处理交通事故只是交警的事,而这一观念又使我国公民处理自身利益冲突的能力被逐步退化。”她说。

  张云秀认为,行车中的小磕小碰本来就属于公民的私权,应当把轻微的交通事故还原为民事纠纷。张教授说,事无巨细全都由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不现实。

  而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成本问题,张教授认为,私了对于警方而言的确减少了不小的成本,比这一意义更大的是,它培养了公民的私权意识。但她也提醒,这种做法只适合在法律知识普及较好的地区实施,否则反而有可能会增加各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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