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史、野史和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曾签订过《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30多个不平等条约的李鸿章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卖国贼”,而眼下中央电视台热播的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中,李鸿章却成了一个雄才大略、励精图治、忧国忧民、忍辱负重的“爱国者”。这下惹恼了无数热血观众。互联网上,愤愤不平、义
正辞严的留言铺天盖地。报纸上,也有不少批评性的文字。一位观众“慷慨激昂”地对记者说:“电视剧中塑造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是必须的,但如果把已被中国历史认定的大卖国贼,变成一个人性化的‘正面人物’,那么许许多多忠良正义之士、为新中国舍身取义的革命先烈,我们的电视剧又该如何跟他进行区别呢?”(5月8日《扬子晚报》) 李鸿章究竟是“卖国贼”还是“爱国者”,绝不是像我这样对历史知之不多的人所能断言的。所以,我不敢说上述这位观众一口咬定李鸿章为“大卖国贼”是错误的。但对语中的“已被中国历史认定”这几个字,却无论如何不敢苟同,尽管我深知强烈抗议《走向共和》“美化李鸿章”的观众大都认同这一点。
中国历史什么时候“认定”李鸿章是“卖国贼”?没听说过。我只知道,关于中国近代史的典籍汗牛充栋,关于李鸿章的记载和评述也众说纷纭。但在那些莫衷一是的各种记载中,不管是在李身前死后,清朝官方都没有说他是“卖国贼”,而且还给他封了个“文忠”的谥号―――要说“卖国”,卖的也是“大清国”,清统治者应该最有切肤之痛、最有发言权;而即使是在维新变法时期为时势需要而极力丑化过李鸿章的梁启超,在李死后不久而著的《李鸿章传》中,也把李与中外十几名良相相提并论。梁承认:“以数次和议为李鸿章罪……亦旁观笑骂派之徒快其舌而已。”在百年之后出版的历史著作《晚清七十年》中,胡适的高足、著名史学家唐德刚先生也说:“没有这个李宰相,八国联军期间,大清帝国没那个好下场!”实际上,在中国当今历史学术界,为李鸿章翻案,也早已是老生常谈。换句话说,李鸿章死后百余年,对他的“美化”和“丑化”一直并存,何曾有过“定论”呢!
不独对李鸿章如此,很多历史人物也是如此。秦始皇已死两千多年,但直到今天,人们还在争论他究竟是“暴君”还是“英雄”。世人对历史人物仍然处于“再认识”之中,不可能有一个“万世不易”的评价。立场不同、角度有异,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世易时移、阅历渐广,也可能改变以前的看法。而对历史人物或事件的评价,关键取决于对其人其事了解的多少。随着时间推移和了解增多,以前的评价往往需要修正。而有时候,为了某种特殊的需要,故意扭曲历史、重新评价的事情,在历史上更是屡见不鲜。“历史有时像个小姑娘,可以随意打扮。”就是说给“历史工具论”者的。历史教科书常常被认为是最权威的“历史”,我相信,在视李鸿章为“卖国贼”的人中,大多数也都是受教科书的影响。但是试看二十多年来的历史“统编教材”,关于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不也是在不断地修改吗?事情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而上述影响历史评价的种种因素也会无穷无尽。所以,历史是永远也不会有“定论”的―――这才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
中国有句古话:“是非功过,任由后人评说。”武则天死后留下一块“无字碑”,就是这个意思。她的做法是明智的。的确,任何人的功与过,都不是仅凭“金口玉言”就能定夺的,都要接受后人的评头论足。任何一代“后人”如果下了“定论”,就等于剥夺了更多“后人”评说的权利。实际上,这也是做不到的。哪怕是刻在碑上、形成了“决议”,甚至写进了宪法的“定论”,后人也有可能“颠覆”它―――就像《走向共和》“颠覆”李鸿章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