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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大商学院创设“学生法庭”
裁决学生事务 实行自我管理
2003年06月02日 00:01:58

本报记者 张文凌

  4月初,记者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看到一份特殊的“民事判决书”,其判决结果是:“被告李三元因破坏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和非法注入‘一卡通’金额,给予记过和警告处分。”

  这份“判决书”不是来自法院,而是云南师大商学院“学生自我管理法庭”的裁定。此案是自该学院“学生法庭”2001年11月成立以来,受
理的一桩最大最复杂的案件。

  “被告”李三元是云南师大商学院学生,他于2001年11月15日下午5时开始破坏学校网络安全,在调用黑客软件攻击网络成功后,清除了该电脑的运行记录,他的这一行为使校园计算机网络瘫痪。而在此前和此后,李三元还3次闯入“一卡通”管理程序,分别注入20、30、50元不等的金额。

  “学生法庭”经调查后确认了李三元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和非法注入“一卡通”金额的违纪行为,但对“检察官委员会”指控李三元“多次欲闯入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服务器未遂”的罪名不予确认,同时也认为教学事务部认为李三元这一行为“对教学造成的破坏性”有所夸大,法庭只予部分承认。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规定》,“法庭”裁定给予李三元记过和警告处分。

  云南师大商学院副院长王昆来说:“这个‘法庭’实际上是一个学生自我管理的机构,学生的违纪问题,一般都通过诉讼方式交由‘学生法庭’裁定,这是一个学生自治组织,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自律行为。”

  “学生法庭”的37名组成人员是在学生中公开招聘、通过考试决定的,由“学生法庭委员会、法官委员会、检察官委员会、陪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书记员及法警委员会”构成。并有规范的制度和运作程序,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学生法庭”成立以来,深受学生欢迎。凡学生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在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之前,学生本人可以在“法庭”上有一次公开陈述和申诉的机会。法庭不仅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还为同学中发生的法律纷争提供服务、咨询。与此同时,学校新的或有争议的管理制度出台前,“法庭”还组织学生听证会,充分尊重学生参与学院管理的权利。

  司法界人士对该院“学生法庭”的创建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这种方式向学生们传递的民主与法治的精神,正是现代人应具备的最根本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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