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将纳税人的税款充作自己用来玩乐的钓鱼款,这本身就是对纳税人的公然蔑视和嘲弄!
干部公款钓鱼竟可抵交农业税费,这是发生在某省一个乡的咄咄怪事。“2001年11月10日,乡财政所来钓鱼20公斤,应付款项240元。当年11月26日,乡财政所开一张200元的‘农业特产税完税证’,说是我生产销售了5000元的鲜鱼,要交农业特产税,于是用这200元‘税金’抵了240元的钓鱼款。让宋水泉更苦恼的是,2002年,来钓鱼的干部更多,可钓鱼款到现在也要不回来,手中攒了一把欠条。”来钓鱼的人有县财政局税务股的,有县检察院的,有县医院的,有县农委的,有县政协的等等(5月31日《农民日报》)。
公民依法纳税,但是像这样纳税到底应不应该?纳税人的税款竟然被充抵干部的钓鱼款,叫纳税人怎么想?是引以为荣还是深感耻辱?如果是我,一定会深感耻辱和痛苦!“爱人重病8年、家庭特困、去年靠贷款1000元交纳农业税费的宋烟山和靠捡破烂维持生活的村民柯米喜对记者气愤地说:干部公款钓鱼,百姓交税买单,‘三个代表’学了这么长时间,真不知这些干部是怎么学的?!”
很多人都认为,在中国,纳税人远没有享受到他们应有的社会地位,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公然将纳税人的税款充抵自己用来玩乐的钓鱼款,这本身就是对纳税人的公然蔑视和嘲弄(编者注:且不论没做生意先收税的问题)!纳税人上交给国家的税款到底是干什么用的?那个乡财政所的干部那样做,就意味着纳税人的税款他们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当着你的面也敢为所欲为地乱用瞎用,丝毫不怕你有想法有意见―――你就是有想法有意见也不当回事!这个乡财政所的干部为什么敢这样对待纳税人和纳税人的钱?他们的胆量到底是哪来的,“魄力”是怎么形成的?
纳税人上交给国家的税款,不仅应该用得合法,而且也应该用得透明。用得合法才是对纳税人应有的尊重,用得透明就必须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对纳税人上交的税款用得不合法不透明,就是对纳税人的伤害与不尊重。纳税人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对税款的用途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干部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公仆意识,从而继续干着伤害公民感情阻碍经济发展的坏事和蠢事。
这些干部所在县是省级贫困县,不知与当地干部如此对待纳税人如此使用税款有没有某种内在关系?许多事实都说明:愈是落后的地方,愈是不把纳税人当回事;愈是不把纳税人当回事的地方,愈是贫困和落后。这个县的干部如此对待纳税人如此使用纳税款,恐怕是很难甩掉贫困县帽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