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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兔”在中国遭遇跨国官司
2003年07月03日 00:03:37

小沈

  “彼得兔”是英国著名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创作的一个经典动物形象。自上个世纪初出版以来,《彼得兔的故事》和她其后创作的其他20个动物故事一起,几乎被翻译成了所有的语种,销售量以千万计。让全世界读者着迷的除了其文字,还有作者手绘的插图。

  毕翠克丝于1943年去世,她创作的以“彼得兔”为代表的
系列童话故事,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进入公共领域。今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推出了1套4本全铜版纸彩色印刷的“彼得兔”系列。

  不料,今年5月,英国的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向此书的经销商发函和向中国工商部门投诉,认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使用“彼得兔系列”字样和“彼得兔”的部分插图时,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

  据查,费德里克?沃恩公司在1993年,即这套图书在中国的版权即将过期时,在中国将“彼得兔”3字及书中毕翠克丝的大量手绘插图都注册成了商标,其中包括在“图书”类别上。因社科出版社出版的4本书中使用“彼得兔系列”及1幅彼得兔的绘图,该公司认为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出版社认为,在该套作品集中使用“彼得兔”及绘图,完全是对作品的直接、合理的使用,亦完全符合此前其他国家出版该系列图书的使用惯例。出版社同时对费德里克?沃恩公司将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及其中的角色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并据此限制他人在原作品范围内对该名称及作品组成部分的使用是否符合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或立法宗旨提出质疑:如果其主张得到法律认可的话,即与著作权有限期限保护的宗旨相违背,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将对出版界的此类开发出版公共版权图书的行为造成极大影响,这是否不符合公平原则?

  近日,出版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出版社不侵犯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商标权。社科出版社的张社长指出:这一官司已经不仅仅是给某一家出版社或者某一套图书找个说法,更重要的,它将为中国出版界以后面临同样的问题时寻求法律的先例判决。

  据悉,“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但在国内因被控商标侵权的一方主动提请法院确认不侵权尚是首例。由于该案涉及公共版权作品的使用与商标专有权保护冲突等新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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