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之前的5年里,国家为重点环境治理项目投了190多亿元。这些钱分拨给380多个项目,使一些从来没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建起了污水、垃圾处理厂。但污染治理的压力并不见明显减轻,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远远超过环境容量,老百姓被告知:江河湖海的整治还是任重道远。
我国1995年开始淮河污染
治理工程,其后,“三河三湖一海(渤海)”和二氧化硫及酸雨控制区、北京市、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沿线等一系列的环境重点工程相继拉开帷幕。这些工程所在地都是人口集中地区,人口占到全国的62%,国内生产总值占到全国的75%。这些工程的完成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中国的环境质量。 到2005年底,“三河三湖”流域应建成1500多个治污项目,但目前尚有6成项目没有动工,特别是河北、安徽、河南进展缓慢。有高层官员分析说,因为地方政府责任制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没有真正调动,国家出台了处理收费和运营产业化等一系列鼓励政策,但在一些地方得不到落实。
2002年底,全国279个城市开征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水平一般达到每吨水0.3-0.5元,123个城市开征了涉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方面的收费。全国仍有16%的地级市和绝大部分县级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80%以上的城市没有开征垃圾处理费。重点流域内大部分城市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偏低,没有达到补偿处理成本、合理赢利的水平。并普遍存在收费机制不完善,收缴率低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治污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个别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后整天“晒太阳”。
更严重的是,一些地方领导还是死守着“先发展后环保”那一套,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违法做出决策,干预地方政府环境执法监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有法不依、违法难究。这进一步导致更多企业违法―――不治理污染成本低,而遵守环保法律成本会很高。
但是对于这些问题,如果地方政府下决心抓,是能够解决的。关键是要把地方领导的环保责任制搞细并要逐条限期落实。
尽管社会上已普遍宣传了环保观念,但仍有不少企业与政府在环境保护上处于“管与被管”的对立状态。一些重点治理区域的企业刚刚实现污染“零排放”,很快又出现反弹。对此,监察部表示:对于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集中反弹、生态被严重破坏的,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要督促环保等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从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