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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准留学生
合法中介 有资格不代表有诚信保证
四种陷阱 机巧重重交钱容易追讨难

2003年07月25日 02:35:16

柳馨 本报记者 刘万永

  进入7月,各种海外留学招生咨询会相继召开,相当数量的学生准备选择出国留学。怎样选择留学中介?出国留学各个环节都应该注意什么?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

  有中介资格不保证不出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某些合法的留学中介,在干着非法的勾当,因为有合法外衣包装,更容易骗取人们的信任,使人放松警惕。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270家留学中介机构具备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业务的资格。

  他告诫消费者,所谓经教育部批准的合法中介,其实核准的只是该中介具有了开展留学中介业务的合法资格,并不是说这些中介对消费者诚信、质量有保证,更不是保证它具有“不出问题”的资格;也不是说非法中介做的违法事就不会在合法中介重演。这是两个概念、两回事。

  像今年初被教育部曝光的辽宁天诚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辽宁数家留学中介公司等,都是有经营资格的合法中介,但正是他们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失,而且侵害程度还很严重。不仅如此,据了解,虽然这些案子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但部分被坑骗者的权益至今仍得不到维护,问题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被“限期整改”的违规中介,有些仍在继续经营运转着。

  为什么这个市场里留学中介坑骗消费者的案件屡屡发生呢?一位长期负责中介管理的政府官员认为,当违约和欺诈能够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时,必然有人趋之若鹜,甚至铤而走险。而对违约违规中介的惩戒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中介所付出的代价远抵不上其所得的实际利益和好处,现有的处罚手段和办法在他们面前显得十分软弱乏力。

  此外,有关部门对市场存在的问题,多是就事论事,出一起抓一起曝光一起。对于如何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依法有效监管,建立合理的运作机制缺乏考虑;对留学中介的审批、有效监管、取消资格退出市场等各个方面和环节,也没有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据记者了解,在这个市场里没有被投诉过的留学中介是凤毛麟角,只不过是投诉问题的多与少、重与轻不同罢了。

  正是由于留学中介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在人们对留学中介的评价是贬多于褒,留学中介行业被归入当今十大年牟取暴利的行业之一。

  骗人圈套花样翻新

  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学生如果想通过中介去留学,就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利益不受侵害,在大小圈套和陷阱前,有关人士提醒,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特别留心虚假承诺、不规范合同两个方面。

  陷阱一:故意模糊国外学校性质和资质。在一些西方国家,比如英国,绝不是有钱就能上好学校,包括私立学校,必须参加严格的多科目的入学考试,难度很大。因为好学校不乏生源,而且看重声誉,注重质量。但某些中介并不如实介绍这些情况,有的还谎称,只要上了预科班,不需要考试就可以轻松进大学。有的“偷梁换柱”,把国外语言培训学校说成是进入大学的必由之路和捷径,把只有几间房子、几个教师的“小作坊”,两三人合办随时会因生源不足而倒闭关门的“野鸡学校”,也吹嘘成为是跨入大学门槛的必经之路与跳板。这些语言学校与世界名牌大学没有任何关系和联系,却盗用洋名称来骗人,还故意混淆或掩饰学校的实质和关键问题;明明没有资格代办名校学位学历的授予权,却要狐假虎威,以“分校”、“分部”自居,打出名师教授、授予MBA学位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有的中介还在中文翻译上做手脚,将国外的专科学校College翻译成为综合性大学University等。所以事先搞清留学学校的性质、资质,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陷阱二:留学费用是否用在自己身上不知晓。

  按照留学中介要求,留学当事人出国前一般需交两笔费用:中介服务费和境外服务费。前一笔一般在1万元左右,这是明码标价的,虽然贵点但能顺利走成。但后一笔“学问”就大了,有事前不透明、事后说不清、极易引纠纷之嫌。

  关键点有二:一是当一些留学当事人对这笔费用是否花在自己身上有疑问想要个说法时,中介会递上一份密密麻麻有多达几十项的境外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那上面除学费外还列着事先并不知道的名目繁多的各种服务费。这些是真是假、是实是虚、是多是少,恐怕当事人永远搞不明白,也就更难深究、追要了。二是中介代向外方学校交纳的费用中,是否全部交与对方,而且真的需要交这么多吗?而实际上,某些留学中介介绍一个学生就可以从国外签约学校收取相当于学费10%左右的酬金,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所以,留学当事人交纳每一笔费用时,一定要搞清楚用途,是否需要这么多,不要忘记索要正式收据、发票,因为一旦出现问题打起官司,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和讨回公道的凭据。

  陷阱三:承诺中的水分与合同的不完善。虚假承诺、价格陷阱是某些留学中介坑骗当事人的主要手段。因为即使消费者感到质价不符、以次充好,所承诺的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但事发后,当事人却很难得到合理的补偿。比如,有的留学中介称,其提供的在国外生活标准相当于当地中产阶级生活水准并与他们一起吃住,很是诱人。当遇到类似模棱两可容易产生异议与纠纷的问题时,一定要事先搞清楚每一细节问题,像上述问题就需要核实每天的住宿、伙食费具体标准是多少。其中的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又是多少。这些都要先说清、明算账、再签字,以免引发纠纷处于被动。2002年,北京学生李某曾起诉某留学中介,指责该中介承诺的在英食宿生活条件和标准,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差距,随后原告被告双方就如何认同中等生活标准等问题展开激烈舌战,互不相让。

  陷阱四:交钱容易追回难。如果以为只要交了钱、签了合同,一切都解决了,那未免太天真了。虽然钱给了、材料交了、合同签了,虽然留学中介“几个月就成行”的许诺还环绕耳边,但已超出一倍甚至更长的时间都过去后,当事人得到的不是外方学校录取出了问题就是签证出了麻烦,要不就是对方国家留学政策发生了变化等等。有些当事人到最后已无心再耗下去,只求解除合同早点拿回自己的钱,但这点起码的要求也难以实现。因为在中介看来,违约的是留学当事人一方,责任自然也在对方。当事人回过头细看合同才发现,合同相关条款要么没说、要么规定的很模糊,在诸如发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通知书、签证问题时,双方该如何协调解决、各应承担的责任、有关费用按何比例何时退回等方面,都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对簿公堂,而最后吃亏的往往是留学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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