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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事务立法驶上快车道
2003年07月25日 03:49:44

本报记者 许海涛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今年上半年有3个省先后出台志愿者服务地方法规。从1999年广东省推出第一个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条例,到目前,全国已有5省两市出台了此类地方性法规。

  团十五大报告把推动制定实施有关青年的法律和政策作为今后五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有关青年的法律和政策是青年事务的核心,是
共青团维护青年集体利益的重要途径,能够为青年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团十五大特邀代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评价说,最近5年是共青团工作社会化程度最高的5年,也是团组织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最紧密的5年,为青年事务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1987年上海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到全国人大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年事务立法一直没有停止。郗杰英说,青年工作立法是团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做好青年事务的题中应有之义,要通过法律方式确定团的地位、义务和社会关系等。

  团十四大以来,随着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的蓬勃发展,志愿服务地方立法工作进入新阶段。

  1999年8月,广东通过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它明晰了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等概念,确立了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2001年5月,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决定》。同年8月,山东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政府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责任以及执法主体。2002年11月,宁波市颁布了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03年4月,《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通过人大审议。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决定》审议通过。6月,黑龙江省人大通过《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并在立法中将“青年志愿服务”改为“志愿服务”,扩大志愿服务范围,成为我国首部全方位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团河南省委书记李亚代表认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推动志愿服务地方立法的主力军。今年5月下旬抗击非典战斗中,河南全省700万外出务工青年中的400多万三夏期间无法返乡,河南各地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抢收抢种。志愿服务立法将以德治国的内容以依法治国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优化志愿服务环境。

  团黑龙江省委书记宋希斌代表认为,志愿服务立法使青年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共青团组织参与政治文明的体现,志愿者组织扩大后,黑龙江省县以上团委可以依法管理监督志愿服务活动。

  青年事务立法驶上快车道,一些省(区市)的团组织正在推动进城务工青年维权立法工作。团中央近期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志愿服务立法、对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作出法律规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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