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8月4日电(任硌 王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依法对原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新建有期徒刑1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人民币235万多元、美元5.6万多元、港币7227元、股票3.6万多股及违法所得的73.2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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