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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和尊严
北京:押解刑事被告严禁摁头束颈
2003年08月12日 02:13:36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李京华)继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给刑事被告戴头罩之后,这家法院11日再次推出新举措: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时严禁摁头、束颈和推搡,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一律摘掉手铐。

  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10条《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其
中包括: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时一律使用一次性头罩,进入法院后解除械具;押解时扶持刑事被告人的肘部,严禁对其摁头、束颈、推搡等;在暂时看守室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患病刑事被告人准备医药箱和必要的药品,并适当予以照顾;尊重少数民族、外籍刑事被告人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吃饭时为他们“开小灶”等。

  “制定司法警察文明执法,是为了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子荣说:“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拥有法律赋予的人权,其人格和尊严应当受到尊重。”

  马子荣还说:“为保证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司法警察在提押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时,对其进行单独羁押。同时,为提供安全、卫生的羁押环境,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健康权益,法院规定,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每天消毒暂看室和囚车,在暂看室安装大功率排风机和紫外线消毒灯。”

  此项规定还包括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应文明驾驶车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适时、适度使用警灯、警笛,非必要情况,严禁鸣警笛。

  一中院法警支队队长李永乐告诉记者,法院在维护刑事被告人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了加强安全保卫和防范措施,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比如,为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法院布置警力加强安全检查和法庭巡视;为防止个别刑事被告人在宣判后情绪激动,行为过激,伤害到自己或他人,法院在暂看室里特意准备了一间特殊房间,房间四壁全部使用海绵等材料软包起来,防止被告人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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