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新鹏)“我不是通过朴树做的广告才知道‘威驰’车的,倒是‘威驰’车的广告让我知道了有位歌星叫朴树。”在日前由《成功营销》杂志与搜狐网联合举办的“明星广告背后的商业价值”研讨会上,一位与会者说,时下有些广告,真不知是明星在为产品做宣传,还是产品在为明星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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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士认为,如果明星与其所代理的产品不能高度吻合,将会使广告的宣传效应大打折扣。而目前,我国很多明星广告恰恰缺少这种吻合。 圣路可商务顾问公司首席顾问孙路弘认为,如今国内不少企业家仍是以拍脑袋的方式进行营销决策,很少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位做科学调研,以至有些广告只能让人记住明星,产品的价值反而被冲淡了。
有业内人士介绍说,某企业董事长在选定韩国影星全智贤拍广告之前,还未曾看过由她主演的影片《我的野蛮女友》,而这位董事长与影星接触的时间也仅仅两个小时。“用明星拍广告、做形象代言人,已经被许多企业认为是能让产品火起来的不变法则,但事实上有些产品并不适合用明星代言。”《成功营销》杂志主编王伟群认为,明星虽然火,但通常有阶段性,过了这个阶段就可能被淡忘,如果再找一个明星代言,有可能给产品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在明星广告的策划过程中,对代言人进行受众熟悉程度、喜爱程度、口碑传递比率等指标的科学调研不可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