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3年8月26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上一年好幼儿园花的钱竟是上名牌大学的3倍”
郑州给失控的幼儿园收费立规矩
2003年08月26日 01:11:38

本报记者 韩俊杰

  临近秋季入学,一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改革,正在河南省郑州市全面展开。此次改革,矛头直指幼儿园以往收费中的“项目繁多”、“乱收赞助费”等顽疾。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对每个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分别核算和公布,并对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级定价”。

  改革引来家长的一片叫好声,但也遭到部分幼儿园的反对,甚至是抵制。改革的声音说,幼儿园收费为公益服务价格,应该让绝大多数家长承受得起;反对的声音说,幼儿园品牌知名度有高有低,办学质量有好有次,应该让市场定价。

  现象:“脱缰”的幼儿园收费

  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幼儿园收费问题一直是郑州市居民投诉的一大热点。

  在改革之前,郑州市幼儿园的合法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1996年审核的“每人每月210元”。其中包括80元生活费、20元特色教育费和110元的保教费。但在实际操作当中,不少幼儿园收费远远超过了这个数。

  对于以往幼儿园收费的顽疾,物价部门介绍说,首先是名目繁多,标准不一。有赞助费、借读费、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住宿费、空调费、暖气费、防疫费、保险费、被褥费等等。并且,不同的幼儿园收费项目还各不相同,甚至有时候即使是在同一个幼儿园,不同的孩子收费项目都不一样。

  其次,赞助费收取比较普遍,标准逐年攀高。赞助费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一两万元,最高的某省级幼儿园收到了3万元。

  有人照此算账后感叹:娃娃上某些幼儿园,一年花的钱竟是上名牌大学的3倍左右!

  除此之外,还有家长反映:有的幼儿园把正常的教学活动改为各种特长班,另行收取名目繁多的特教费;有的幼儿园把举办各种活动需要的费用和实物转嫁到幼儿家长身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一些幼儿园把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列为代收费,向家长收取;甚至有的民办幼儿园跨学期一次性收费,然后携款而逃。

  郑州市物价部门说,近几年每到9月新生入园时,投诉电话就让他们应接不暇。

  改革:成本核算,分级收费

  针对这一现状,今年5月22日,郑州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了《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幼儿园收费进行改革―――

  首先,对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将原来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合并,规定幼儿园只能收管理费、杂费、夜宿费、伙食费和延时服务费5项费用。除这5项费用外,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教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实物。

  第二,物价部门按各园教育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教育成本包括用于教育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日常办学经费,按照资本投入主体,将所有幼儿园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类,以不同的公式进行核算。其中,公办园收费标准核定方法是“年日常办学经费”减去“年财政拨款或其他拨款”,然后除以“年幼儿实有人数”;民办园收费标准核定方法是“年日常办学经费”加上“固定资产投资年折旧”,然后除以“年幼儿实有人数”。核算时,按该园前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取3年平均数。

  第三,对公办园同时实行分级收费政策,即要求公办园要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再在同级收费标准幅度内制订具体数额,最高不能超过相应等级的最高收费标准。其中,省、市级示范园每人每月可收管理费和杂费250元至350元、夜宿费100元;一级园每人每月可收管理费和杂费210元至310元、夜宿费90元;二、三级园每人每月可收管理费和杂费50元至100元、夜宿费50元;准办园每人每月可收管理费和杂费25元至45元、夜宿费50元。民办园则完全按实际审核的教育成本收费,不受此限。

  第四,要求管理费、杂费、夜宿费按每人每月收,伙食费按每人每天收。幼儿园还必须按教育部门规定的班额招生,每班每超10人收费标准降一个等级、每超15人降两个等级。每个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张榜公布,在一个学年内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如需变动,报物价部门另行核定。

  8月4日,与郑州市此项幼儿园收费改革的同时,河南省有关方面也发出通知,对省直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明确:省试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4家幼儿园,管理费和杂费的收费标准是320元,夜宿费为100元;其他省直园中,一级园管理费和杂费不超过280元,夜宿费不超过80元;二级园管理费和杂费不超过160元,夜宿费不超过60元。

  从8月开始,一些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开始在当地媒体上分批公开,立即引来众多家长的叫好。

  家长们首先对收费项目的简单清晰表示赞赏。一位王女士说:“对收费项目进行综合和缩减,减少了家长重复交费的麻烦和担心,同时可以对幼儿园的乱收费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他们自立名目乱收费。”

  其次,一些备受关注的知名幼儿园,此次被核定的标准也比往年收费降低了很多,就更令一些家长感到兴奋。“不用掏高额赞助费,也能上好幼儿园了。那不是太好了吗!”一位家长这样说。

  反对声:金子岂能卖成铁价钱

  就在众多家长为改革措施拍手叫好、众多幼儿园默默接受的同时,一些公办园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公办园,对收费改革发出反对声音。也有的幼儿园根本不理会此次收费改革,依旧按往年的标准操作,或者明着不收暗着收。

  一位当地知名公办幼儿园园长说:“赞助费不让收,管理费、杂费加一块儿又限定我们不能超过280元。可我们园的许多老师是本科生甚至是硕士,一个月没2000元工资根本留不住人。学生人均成本怎么算都在520元以上,现在最高限价是280元,我们的老师还不跑光了?按这个标准,我们很快就要入不敷出了。”

  也有人对按教育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提出不同意见。一个公办园负责人说,这种教育成本核算办法,忽视了幼儿园的品牌价值。因为即使是硬件条件基本一样的幼儿园,其管理等众多因素不同,社会对其认可程度就会不同,招生时就会出现冷热不均的现象,更何况软硬件设施相差都很大的幼儿园呢?

  他认为,自己所在的幼儿园无论是软硬件,还是实际品牌价值,都是同级公办园的几倍,但按规定只能多收几十元钱。差距没有拉开,品牌价值还如何体现?不说入不敷出,就是能达到收支平衡,发展空间又在哪里呢?

  “今年家长一听不收赞助费了,报名人数一下子比去年多出了好几倍。幼儿园一不是划片儿招生,二是必须免试入学,这么多报名的孩子我们该让谁上呢?以前,我们靠收赞助费来调节,现在不让收了,我们又靠什么来筛选?不能靠钱,那就只能是凭关系了!可钱和关系相比,哪个更公平?”这位公办幼儿园负责人说。

  另一位知名公办园园长说:“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还不是入园难,而是入好园难。好的幼儿园报名人数太多,于是就提高收费;而不好的幼儿园,就只有把费用不断降低,才能招到足够的学生。这应该就是正常的市场调节。当然,有的幼儿园乱收赞助费,且标准不统一、收支不公开,政府可以对其进行规范。可是,政府总不能违反优质优价的原则,要我们把金子卖成铁价钱吧?”

  还有一位公办园园长说:“政府也不能回避一些高收入的民众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在众多公办园中,政府为什么就不能也办几所高标准的幼儿园,而非要把这些孩子拱手送给民办的、外地的幼儿园呢?”

  对于改革措施中“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在一个学年内不得随意升降”的要求,某企业幼儿园园长说,他们园招的大多都是普通职工和都市村庄的孩子,在招生竞争激烈的时候,有时候每月降几元钱人家就上,否则就不上。物价部门应该考虑给这类幼儿园一定比例的活动余地。

  物价部门:收费为公益服务价格

  针对此次改革,记者采访了郑州市物价局主管局长姜艳和收费处处长平年佑。

  平年佑处长解释,此次改革首先是明确“幼儿园收费为公益服务价格”。公办幼儿园收费具有明显的公益服务性质,不宜完全由市场调节,但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社会需求。所以,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物价部门对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教育成本进行核算,并且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

  “我们就是想把家长的负担降下来,同时让公办园和民办园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按照公民接受平等教育的原则,赞助费和借读费这些群众深恶痛绝的收费项目,都必须取消。政府投资的公办幼儿园,应该给其他幼儿园起到示范作用,而不能以手中掌握的优质教育资源为筹码,收取高额的赞助费、借读费,谋取小团体利益;也不应受有些民办园‘高标准、豪华型、高收费’倾向的影响,形成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昂贵的现象,违反教育价值规律,对家庭教育消费产生误导。”两位负责人这样解释此次改革思路。

  平年佑介绍,郑州市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7722元,3口之家就是3万元出头。如果让孩子上一级公办园,每月各种收费在400元左右,一年9个月是4000元左右,占家庭总收入约1/7,可以说是适中的。生活困难的,还可选标准更低的幼儿园。制定限价标准,就是要让公办园的价格能让绝大多数家长承受得起。”

  对于此次改革中遇到的阻力,物价部门解释,任何改革都需要探索,有的可能是很艰难的,最难改的是观念,有个接受的过程。今年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的还是一个暂行办法,待运行一段时间后,他们还将听取多方意见,明年再进一步完善。

  (本报郑州8月25日电)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