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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外商投资产业和布局导向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上海推出吸引外资新政策
2003年08月28日 01:32:09

 

  本报上海8月27日电(记者龚瑜)上海市新近制定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鼓励外商投资的金融、物流、分销、社会事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房地产、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8类服务行业,以及城市基础建设和公用事业。这一信息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8月27日发布的。

  同时推出的还有《上海市外商投资布局导向》。《导向》提出,上海在吸引外资项目时,将充分考虑适应“三个集中”,即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

  据介绍,上海还将着重从4个方面继续改进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鼓励类项目将由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扩大到3000万美元以下;对原审批程序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合并为一次审批;基本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审批依据、程序等全部上网公布。

  记者还获悉,为配合《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新出台的《实施意见》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上海市商业银行将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要求,积极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金融服务;地区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申请一年或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经市科委等部门认定的具有研发功能的地区总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将被赋予进出口经营权。此外,受雇于外资研发机构的外省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学位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符合条件、经过批准后,工作关系可转移进沪、户口也可迁入。

  上海目前已批准各类外商投资研发机构达91家;已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有41家,居全国第一位。上海市外经贸委主任潘龙清预测,到今年年底,在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将会突破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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