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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社区矫正
北京27名罪犯“回家服刑”
2003年08月28日 03:29:21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谭亚凌 张淼淼)27名被判刑的罪犯27日上午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签下“社区矫正保证书”后,开始“回家服刑”,这也是实行社区矫正制度以来北京市居民社区接收矫正对象人数最多的一次。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副院长王克力介绍说,这次“回家服刑”的罪犯都是一些罪行轻微、主
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情况的罪犯。

  年仅17岁被判两年缓刑的罪犯小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社区矫正不会对我今后的就业和生活造成太大的困难。”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目前我们除了专门配备150多名专职社区矫正人员之外,还有100多名社会志愿者,其中还有来自大学的心理学和刑法学的专家。”房山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兆宇说。

  今年7月以来,北京市在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47个街道、乡镇全面实施了“社区矫正”制度。截至目前,已经有50多名被判刑的罪犯接受了社区矫正。针对每个矫正对象,北京市以街道司法所为核心成立矫正小组,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针对他们的犯罪类型、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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