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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高档商品房 扶持经济适用房
国家调整住房供应政策
2003年09月01日 01:37:05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我国今后将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通知说,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
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在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方面,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对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户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也可以适当提高高档商品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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