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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向农民拍卖小型水利设施
2003年09月02日 01:24:07

本报记者 吴海鸿

  拍卖震惊乡村

  宁夏贺兰县农民孙保宁沉浸在巨大的喜悦之中。10多天前,他以11万元竞标获得了金山3号扬水站的所有权。这是贺兰县洪广镇金山区最大的扬水站,控制灌溉面积达3300余亩。

  孙保宁告诉记者,因为金山3号扬水站的底价只有4.5万元,而他花了11万元才竞标成功,有些人认为他吃亏了,但他觉得非常合算。因为,3号扬水站至少价值二三十万元,有人甚至估价五六十万元。

  现在,扬水站的产权已经归孙宝宁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或转让。他已经将11万元资金交给了县水务局,又计划将多年做生意的积蓄全部投入到这个扬水站上,彻底更换那里老化的电力设施。

  8月15日上午,贺兰县水务局在洪广镇金山地区召开小型水利设施工程拍卖现场会,将金山区的7座机井、扬水站、支渠等小型水利工程一次性拍卖给当地农民。共有16名农民报名参加,经过激烈角逐,最终有6位农民中标7项水利工程。据悉,拍卖的7项工程总底价为15.4万元,最后成交价为42万元。这标志着,贺兰县第一个在宁夏拍卖了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

  因为这些小型水利工程与千万户农民有着直接的利益联系,拍卖会虽然结束了,但整个洪广镇金山地区的农民对此事仍然议论纷纷,有人高兴,有人担心。

  洪广镇副镇长叶永胜告诉记者,将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给个人,有许多好处―――过去,这些小型水利工程是集体财产,水利工程有人用,无人维修,损坏退化比较严重;现在,水利工程设施成为个人财产,所有者肯定会主动投资维护好工程,使其长期发挥效益。

  过去,由于管理粗放,农民喝“大锅水”的现象一直得不到解决,灌区上游一年灌溉七八次农田,下游一年只能灌溉两三次,水费却按农田面积平摊。这样,大家都不珍惜水资源,能多灌就多灌,多余的水直接排入排水沟也没人心疼。现在,个人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因为他们的水也是花钱买来的,他们为农民灌溉一定会跟踪服务到田间地头,严格按灌溉的次数、亩数向农民收取水费。

  这项改革还卸掉了乡村干部的一个重担。过去,小型水利工程由乡村管理,每年灌溉农田是乡村干部最繁重的一项工作任务;而且,由于灌溉受益不均,收费不公,收取水费也非常困难。现在,这些水利设施拍卖给个人,村干部们得以解脱,可以安心做其他工作了。

  持不同观点,金山水管站的任少云却对这项改革表示担忧―――近年来,农业用水一年比一年紧张,灌溉季节各地都抢水,由乡村政府向上级水利部门协商要水尚且非常困难,现在,由农民个人到水利部门协商要水,会有人理睬吗?而且,由于水资源短缺而引起的水事纠纷,农民个人能处置好吗?水利设施的投资数量很大,一台大一点的电水泵就价值十几万元,个人有能力大规模投资维护水利工程吗?

  还有一些农户认为,这些水利设施是全村人大家肩挑手提修筑起来的,现在被个别有钱的农民用并不高的价格买走了,大家一点好处也得不到,有失公平。

  产权不清,承包人难有长期打算

  自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国家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在贺兰全县打井1400多眼,建小型扬水站30余座。但县水务局近期调查结果显示,由于井站设备老化、年久失修和管理上的问题,现在还能够配套运转的旧机井不足200眼,能够运转的扬水站仅有10座。有相当水量的小型水利工程是因为管理不善、人为破坏而报废,盗窃、挪用电力设施的现象相当严重。

  2000年,贺兰县对小型水利工程采取了承包经营,全县共有支渠216条,其中承包出去163条。但由于产权不明晰,承包只是1至3年的短期行为,承包者大多掠夺式经营,没有长期打算。

  2002年,贺兰县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太子渠等较大的水渠,两年下来,虽然降低了水费、提高了服务质量,但水费涉及千家万户,水务局却只有14人,钱依然收不上来。

  今年,面对黄河来水严重不足的现实,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拨专项资金1300万元,在全县打井374眼,在今年抗旱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如果采取原有的管理方式,这些机井可能很快报废。

  看来,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进行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今年7月,贺兰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产权进行拍卖。

  据贺兰县水务局书记郑玉鹏介绍,拍卖方案规定,对于机井的评估,原则上按宁夏水利厅规定,不低于工程原造价的20%进行评估;对支渠、扬水站的评估,根据工程原造价,去掉折旧费,结合当前和今后的灌溉效益作价。

  机井、扬水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拍卖所得资金,上交县财政局专户管理,作为农村水利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竞标结束后,由贺兰县水务局、财政局共同给购买者颁发《贺兰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管理使用证》。小型水利工程可以继承、转让和拍卖。

  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要坚持管护第一、服务第一、灌溉第一的原则,优先保证农田灌溉用水,不得随意变更水利工程用途,不得占水霸水,要服从水利部门对水费价格的指导。

  拍卖开始,问题仍多

  现在,贺兰县拍卖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工作已经开始,但也面临着许多难题。

  贺兰县原计划拍卖工作从7月25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拍卖的主要目的是将全县400余眼机井全部拍卖出去。

  然而,许多乡镇的机井与水渠并存,当黄河严重缺水时,才依靠机井抽水补充灌溉。因此,很多人担心,如果以后黄河来水量增加了,完全满足灌溉所需时,这些机井就有可能闲置。看来,短期内,难以将所有的机井都拍卖出去。

  宁夏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徐宁红说,目前,在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拍卖中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对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的底价评估要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如果拍卖底价确定得太低,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确定得太高,农民没有能力承受。在拍卖中该采取何种方式,是明标明投还是明标暗投更好,都很值得商榷。因为小型水利工程直接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系,在拍卖中价格过高,所有者也会提高水价,将这些转嫁到农民头上,增加农民的负担。

  其次,对于拍卖所得的这笔资金,不但需要专门设立账户,还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督。只有确保这笔资金真正用到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才能形成水利工程建设的良性循环。

  再次,小型水利设施拍卖给个人后,上级水利部门如何对其管理、指导,也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章制度。既要让这些水利工程发挥经济效应,也要考虑它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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