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3年9月3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一篇写“拍卖黑幕”的报道惹来官司
嘉德拍卖公司状告《财富时报》
诉状中并未涉及故宫天价买下的《出师颂》
2003年09月03日 02:37:49

 

  本报北京9月2日电(记者谭新鹏)国内第一家载文指出“《出师颂》真伪难辨”的《财富时报》,今天被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8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嘉德拍卖公司起诉《财富时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百万元”案正式开庭。《出师颂》是真是假、北京故宫花2200万元巨资购买《出师颂》值不值得等问题,近
几个月来被多家媒体关注。而首次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并对嘉德拍卖行提出质疑的,即是今天的被告《财富时报》。

  嘉德公司在诉状中称,《财富时报》4月14日刊登的文章《拍卖庄家自曝黑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调查核实,是别有用心、恶意编造、散布的虚假事实。该报道刊登后,国内很多媒体转载,伤害了嘉德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严重影响了嘉德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嘉德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是:被告需在《财富时报》、《北京晚报》、《经济日报》、《新民晚报》等所有报纸头版及所有转载网站公开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商业信誉损失10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律师费、调查费4.4万余元……

  此次开庭的一大焦点,是庭审中是否涉及《出师颂》。记者发现,在嘉德的起诉状中,所列内容无一字涉及“《出师颂》真伪难辨”等新闻稿件。而此前不久,嘉德在给媒体的函中,曾经强调了对“《出师颂》系列报道捏造事实、蓄意诽谤”的不满。《财富时报》就此解释,他们愿意证实报道的所有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他们所质疑的“《出师颂》并非西晋索靖真迹”、“故宫一副院长与嘉德一拍卖主管有父子关系”、“《出师颂》前‘晋墨’二字为明人伪作”等,均得到包括故宫在内各方的公开承认。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官特别询问,100万元商誉赔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原告律师称,这是按照嘉德5600万元无形资产的2%额度认定的赔偿金额,但没有解释如何证明100万元的损失何时产生,及2%的比例来源。

  然而,让众多媒体记者大感意外的是,在庭审的第一关―――原告陈述诉讼请求时―――竟然“卡壳”。由于嘉德无法证明起诉的第二被告“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与《财富时报》的关系,此案不到40分钟即宣告休庭。法院称,因“起诉主体不确切而延期审理”,双方将在7天后交换证据,择日开庭。

  被告答辩人、《财富时报》上海新闻中心主任韩伟表示,第二被告“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仅是《财富时报》的发行、销售代理公司,不能作为责任对象。由于诉讼主体变动,原告嘉德又不能举出起诉“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的有力证据,法官随即宣布休庭。

  今天的庭审中还出现了一件“蹊跷事”,一周前还是《财富时报》辩护律师的高智晟未能到庭。

  据一位长期追踪此事的知情人士庭下透露,上周末《财富时报》曾接到辩护律师的通知,嘉德的法律顾问陆智敏恰巧在开庭前调入了《财富时报》所聘律师的事务所。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