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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改口:
婚检由“强制”变为“鼓励”
2003年09月04日 03:08:47

 

  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蓝燕 徐家良)卫生部今天在官方网站上以“卫生部鼓励公民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为题,表明了对结婚登记时是否必须婚检的态度。至此,有关是否取消婚检的争论告一段落。

  卫生部新闻办表态说:《结婚登记条例》不再强制规定婚前检查,而是把是否做婚前医学检查的权利交给了当事
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并非是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既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的检查,也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卫生部希望和劝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本着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把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变成一种自觉行为。新的《结婚登记条例》公布后,社会上一度对是否应取消婚检展开争论。由于《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而医学检查证明只有在婚检后才能由卫生部门出具,所以,此前卫生部主管部门曾明确表示,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鉴于有些群众反映,有的地方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卫生部要求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转变观念,要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使婚检更温馨,消除人们对婚检的畏惧和不必要的顾虑,促使婚检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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