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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
“及时雨”王灿发
2003年09月10日 00:03:57

本报记者 沙林

  采访开始后说的第一个字,就是“难”。

  这位政法大学的教授快人快语,开门见山:“环境官司太难打了,甚至打赢了也没有用,受害人(绝大多数都是最底层的老百姓)也得不到赔偿,打官司难,胜诉后执行也难。”

  王灿发在许多当事人心中是个“及时雨”的形象,他组建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及帮助热线010-62267459,为中国许多求助无门的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无偿帮助。对这些百姓最有“诱惑力”的是,王灿发教授以他20多年专攻环境法的学养和律师资格,免费为无力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污染受害者打官司,甚至垫付其他费用。

  “当然是那些典型、疑难环境案件的受害者。”王灿发强调:很难做到遍施甘霖,钱就那么多。惟希望这有数的案件能起到榜样的作用,使各地受害百姓能群起效仿,给中国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强大的压力。

  王灿发认为,中国环境致害者身上的压力和心理恐惧太少,在这些人心目中,中国的环境法规不过是儿戏。确实,在中国因破坏环境而获罪的少而又少,而破坏环境的事又频度烈度很大地发生着,国家环境整体在恶化。这就是现实。

  “国家信用竟成为不法之徒的避难所”

  王灿发近来正在为一个案子气恼。帮助数百位受害的老百姓打赢了官司,但苦等了两年,受害者没拿到一分钱。执行难,难得一塌糊涂。王灿发上来就给我讲这件令许多人不平的案子。

  在江苏、山东两省交界处,有一片辽阔的人工湖―――石梁河水库,1999年7月9日,突然从水库的上游涌入大量工业污水,致使水库上游300多只网箱内所养的鱼全部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同年9月11日,灾难又一次降临。石梁河村农民谢恒宝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下午4点多钟,我划着装满饵料的船驶向养殖水域,发现那天的鱼一口接一口地吞水,表现出高度缺氧状态,上游水面布满了一层白色泡沫……5点多钟,网箱养的鱼全部死了。”

  事故发生后,连云港渔政管理部门立即派人沿着水面上的白色泡沫追踪,发现污染来自新沭河。江苏的渔民们非常气愤,用数辆卡车拉着死鱼到污染源所在地山东省临沭县政府上访,要求排污企业赔偿损失。他们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这里的企业早已实现达标排放废水,死鱼与我们无关。今后,政府保证监督有关企业不再向下游排放未经净化处理的工业废水。

  渔民们听信了临沭县政府的承诺,又重新投网养鱼。2000年6月28日,悲剧再一次发生,江苏渔民的1310只网箱养的鱼顷刻间又一次全部死光。

  农业部获悉这两起特大渔业污染事故后极为重视,委派黄渤海区渔业环境监测站,对这两起特大水污染事故进行了全面勘察。结果表明,石梁河水库的污水主要来自新沭河上游的山东省临沭县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县化工总厂。给养殖户造成损失56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600万元。

  渔民们依据勘察结果,多次到山东省有关部门投诉。2001年3月,出席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的江苏省32名人大代表就此问题联名提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可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养殖户们不是不想打官司,只是已经破产的他们一是没钱,二是即使有钱,有环境法专长的律师也不好找。在找到“帮助中心”并得到了王灿发的帮助后,97个养殖户立即联名于2001年3月10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2月1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县化工总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97户渔民经济损失560.4万元(给国家造成的600万元损失没人出头起诉)。被告不服,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半年多的审理,江苏省高院于2002年4月16日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官司打赢了,老百姓松了一口气,但快两年了,左等右等,赔偿费一分未到,百姓们被毁坏的生活依然如故……申请强制执行,有关法院不太积极,因为这里面涉及两省关系。老百姓不干了,又要上访。两省法院在各方催促下,指定铁路法院执行。铁路法院在江苏渔民的再三请求下,到被告工厂走了两圈,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回复了事。

  “事实上,”王灿发肯定地说:“被告所在地法院已经帮助这两个企业造假,将财产转移到了别人名下。有证据证明,在同一天,当地的市县法院做了几份调解书,把工厂财产判给银行……而在此之前,一个被告企业又改了名称变成另一个企业……双管齐下,让受害的老百姓更摸不着北。这是最典型的当地法院帮助被告企业转移财产的案子!”

  97个养殖户,五六百人,生计被断了,借款没法还,孩子要上学,老人要看病,全家要吃饭……所有的办法都想尽了,所有的可能都尝试了,人们常说的、常告诫的“走法律途径”也竭尽全力走了,但一切照旧……

  王灿发以他从事环境法研究20多年的经历,觉得这个案子分外重大、典型,如此责任分明而且得到了一边倒的支持,还没有一个好结果,他愤愤不平,今年7月22日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名义上书最高人民法院,题目是《关于地方法院制作虚假法律文书的反映》:

  “……法院竟然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使这些正义的人间化身彻底背叛自己的角色和使命,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这种帮助竟是通过神圣的法院裁判实现……不仅国家信用因未兑现而受到贬损,而且国家信用竟然成为不法之徒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难所,岂不可悲!”

  环境法越来越多,中国整体的自然环境却越来越差

  王灿发1982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到厦门大学教书,1年后他到北大进修。在那儿,我国早期环保法规的起草者陈正康的课深深吸引了他。那时环境法对于中国来说是很新鲜的,他一下就感觉“那是对人类有很大好处的专业”,从此立志搞环境法。他1984年回厦大后开了环境法的课,1985年考入北大环境科学中心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法的教学……

  这20年是中国大力推行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的20年,政府、媒体和民间团体可以说是大力倡导,但王灿发并不乐观:

  “我长期搞环境法,20年来,对中国环境法的每一步变化都看在眼里。我认为,我们的环境法已经很多了,有一部基本的环境保护法,有6部污染防治法,比起发达国家一点也不少了,但环境整体上还是恶化了……”

  王灿发觉得现实离他最初立志时所要达到的目标,似乎越来越远。

  他在探究原因,中国的法律没有真正惩罚那些环境污染的致害者是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没有更好地为老百姓做主,使得他们遇到污染损害时,不是首先想到法律甚至根本不想通过法律解决,或者忍气吞声,或者采取极端方式……

  王灿发出生于山东农家,对农民的苦楚和弱势地位感同身受。他不是那种夸夸其谈的学者,他研究环境法有一种扶助弱小的朴素感情在支持。这个“帮助中心”和热线电话,就是皓首老农和憔悴农妇们上访的泪水给浇灌出来的。

  1995年,江苏邳州一个养鸭大王的4000只鸭子10天之内就死光了,靠此为生的农民由一个富户转眼之间就变成了一个穷光蛋,他住在窝棚里,贷款没法还,痛不欲生。想起诉排污单位,可是法院不愿受理,又两手空空没钱交诉讼费、请律师。这个真正靠诚实的劳动养活自己的一户农民就这样完了。王灿发在《中国环境报》上看到这一消息后,内心感到一种刺痛,他给这家农民去了一封信,说愿意为他们打官司。

  王教授的信是这家处在绝境中的农民突然看到的一点希望,他们找到北京,又摸到昌平―――当时王灿发的宿舍。

  三四个人中,为首的是个70多岁的老人,满头白发,被生活折磨得很憔悴。那些鸭子是让他们能过着勉强像人的日子的依靠,是他孙子孙女的学费,是他的“棺材板钱”……在王灿发面前,他们哭了。

  王灿发说服了当时他所在的法大律师事务所免费接下了这起官司。他跟着农民来到了邳州。

  几个穷农民请来了“中央的大律师”,这在当地颇为轰动。他先后来邳州3趟,把证据和辩词搞得特别“实”,经过一番“激战”,一审判决:赔偿受害人74万元。后来当地政府等各方因素介入,实际赔偿了农民40万元。

  这次胜利给这个学者很大鼓舞,这是他用专业知识第一次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了一件事,由此他想到,全国肯定有许多像这几位老乡这样哀告无门的,于是有了一个念头,成立一个机构,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帮助和资助。

  王灿发从1996年开始找资助,到处游说有实力的机构和个人,但到了1999年才找到第一笔资金。1999年11月1日,帮助热线开通。

  “热线开通前的一天,我们在《北京晚报》发了一个不到100字的消息,说11月1日8点半开通热线。这天早上8点我就来到办公室,正拿钥匙准备开门,就听里面电话响个不停。那一天我们接到了50多个求助电话,有的人还抱怨我们老是占线。这时我知道我做对了。”

  该胜不胜,胜诉了也只是画饼

  王灿发自己走进旋涡中心。

  这个时代,人类活动跟大自然的冲突到了非常尖锐的地步,人类也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灾难性后果。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透露,环境案子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实际上这还没有真实反映出环境灾难的烈度,因为“在中国发生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中,只有5%诉诸法律”(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的数据)。这5%的当事人都是所有的办法都用尽了,实在没办法了,才想到通过法律解决。

  而中国惟一一家“专打环境污染案件”,并且也是惟一一家免费为人打环境官司(中心垫付律师费、诉讼费,官司胜诉返还,败诉则全免)的机构,自然要承受环境案中的重中之重―――那5%诉诸法律的都是难案重案。有的事主,被各种关系阻挠、磨缠,案子久拖不下后才到处想办法,找门路,结果蓦然发现北京有这么一个机构……

  一般说来,环境官司本来就很难打。王灿发积多年经验总结道:环境案子有几难,一是起诉难,法官不愿受理这些案子,主要因为环境案子比较复杂,影响工作量;而且法官往往处在两难境地,判企业败诉,当地政府不干;而判受污染之苦的老百姓败诉,于心不忍。

  二是找律师难,受害者大都是底层百姓―――熟悉法律界现状的都知道,律师一般不愿代理平头百姓的案子,即使有的百姓有钱也找不到好的环境案专业律师。

  三是收集证据难,虽然环境官司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被告要承担证明受害人所诉的损害事实与自己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看起来有利于原告,但往往官司打到后来,法官竟还是要原告举证。

  比如有一个案子,江苏盐城的陈必亮状告某化工厂、某精制棉厂排放的废水导致其养殖的鱼和蟹大量死亡。原告持有原国家环保局南京环科所的鉴定:两被告工厂排放的污水里有: C OD、挥发性酚、苯乙烯等,确能给养殖业带来危害。但1998年3月,盐城市法院以“陈必亮养殖的鱼、蟹死亡的原因是否是两被告排放的废水所致,未能提供证据,且当时亦未对死鱼、死蟹进行检测”为由,驳回陈必亮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陈必亮不服,向《检察日报》等新闻单位反映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1999年5月,江苏省高院指令盐城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该市中院再审认为:“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诉讼,适用举证倒置的原则。原告首先应当对受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就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审及再审期间,陈必亮均未能提供两被告的污染行为导致自己财物损害的直接证据……因原审原告所主张的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一句“本院认为”,就篡改了国家法律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本意。

  在环境案上,要老百姓举证太难了!他们没有技术手段,而环保部门大都袒护当地的企业,不出监测报告。有时即使是王灿发等律师去要某企业的污染物资料,他们也推说保密,拒不出示。本来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被少数人“奇货可居”。

  四是得到胜诉判决难。王灿发说,其实只要他接手的案子,在道理和法理上都是应该能胜诉的,但被告多是当地的企业商业大户,都受到了或明或暗的保护。老百姓该胜诉的也往往被判败诉。因此,“帮助中心”接手的案子,也就是说那些按法律、法理必胜的案子,实际胜诉的还不到50%。

  五是胜诉后执行难。这方面的例子不少,环境案律师往往从一开始心就悬着,案子胜诉了还无法放松。谁知后面怎么收场,往往是律师和百姓忙活一场后,眼看着“胜利”只是个画饼,老百姓该怎么苦还是怎么苦……

  单枪匹马战“大户”

  单枪匹马到一个陌生的、封闭的、关系复杂的地方办环境案子,就是一个调动一切脑细胞,利用一切可用资源与当地财大气粗的被告及其靠山斗法的过程。

  2000年初冬的一天早上,两位河北乐亭县的村民风尘仆仆赶到北京,敲开“帮助中心”的大门哭诉:乐亭县汀流河东石村有村民2300人左右。乐丰钢铁有限公司1年前投入生产后,村民宁静的生活被打破。这是一个污染非常严重、国家明令关停的企业。该厂无任何除尘设施,肆意向大气、田地和河流中排放二氧化硫,该企业投产以来,有几十户农民辛勤耕耘了半年多颗粒无收。由于粉尘、烟雾的污染,周围区域能见度锐减,司机经常迷眼,以至发生了多起车毁人亡事故。东石村的村民患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明显增多,许多孕妇为了肚子里的孩子背井离乡。村民多次上访上告,找环保部门、找政府,但当地政府死保乐丰公司,说这是利税大户,县里挂牌保护的企业,绝不能停产,也不进行改造。村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群情激愤,截断了小钢厂的路,阻止工人出入。县公安局出动警力先后抓了5名村民。

  “我们是受害者,结果却被抓了起来。现在该怎么办呀?”农民对王灿发哭求。

  “帮助中心”立即派律师实地调查,发现这家小钢厂确实属于国务院明确规定的应该被关闭的严重污染企业,它之所以能运营生产,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执法不严造成的。律师回去与王灿发研究,觉得如想彻底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告当地政府!

  2000年12月,村民们在中心的指点下,以当地政府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唐山乐亭县446人要求县政府履行职责行政诉讼案”。法院以研究后给予答复为借口没有马上立案,但立即向县政府通报。县政府没想到村民们会来这一手,这是破天荒第一遭。

  县里有些慌了,感到了北京律师的厉害,也知道自己确实有失职行为,如果当被告,不仅会依法败诉,而且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对该关的“十五小”不予关闭的,其主要领导还应受到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让公安局放了村民代表,并关闭工厂,补偿村民20多万元。村民们遂撤诉。

  这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胜例不多,孤身一人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舌战群儒的感受并不美妙,最近正在进行的福建屏南之案就反映了这种“斗法”的艰难、复杂。

  福建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是全国最大,据说也是亚洲最大的生产氯酸钾的基地。它是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省里的“山海协作”(山区与沿海地区合作)的精神建起的,经济效益十分可观。但它周围的村民从建厂不久就开始忍受污染之苦:山上的毛竹、树木和庄稼大面积死亡,许多人被废气熏得整天感到头晕、腹痛、恶心、呕吐,村民患癌率逐年上升。据村民统计,1990年至1994年的4年间,溪坪村只有1人患癌症死亡;1995年至1998年的3年间,有4人死于癌症;而1999年至2001年仅仅两年里,竟有17人死于癌症。这数字上升得太快了,村民们害怕了。他们开始用各种形式上访。结果可想而知,当地政府不给解决,这可是个聚宝盆,利税占全县的25%!

  村民们想去法院起诉,可是没钱,就在当地募捐,但募捐箱摆在街头没多久就被当地公安局抱走了,说是非法集资。老百姓万般无奈,听说北京有个“帮助中心”,就抱着最后的希望找来……

  1640名当地百姓状告这个现代化的大厂!王灿发非常重视这个案子,他带着环境专家和记者一行人千里迢迢来到这个离福州很远的大山里调查。

  “我看到山上的死树都砍了,从根上又长出一些小树苗。那些死树的样子,谁一看就知道是污染造成的。专家们看出了门道,这个厂选址就有错误,选在了一个山坳里,有害气体排不出去,在山中积存。在下风的几公里处,植被全都死亡……含镁含铬的废渣全倒在了一个山坡上,下雨后污水四处流淌。那些含铬的废水老百姓一沾皮肤就烂……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去采访时,先不打招呼,直接去了排污点采集了水样,然后找权威机构化验。正式采访时,化工厂拿出自己的样本振振有词地说,我们所有的水都达标了,这时记者拿出自己采集的污水样本,检验结果跟工厂出示的完全不同……后来我们得知,这个工厂是90年代建立的,环保设备很先进,只是平时不开动,因为要花很多钱……

  “这是一个典型的财大气粗、地方仰仗的企业,厂负责人在那一片叫得很响,中央电视台要播出《新闻调查》的那天,厂某领导眼看阻止不了,竟然有权力让全县停电。第二天,省环保局就去了,发现他们的排放物里确有有害金属,于是要求他们整改,并要求在《新闻调查》重播时不许断电。这样,屏南百姓才从中央电视台上得知他们是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工厂旁边。”

  7月初,王灿发只身又去了一趟屏南县。庭前交换证据时,王灿发不承认对方的证据,工厂拿出的都是县政府、交警队和邻近企业给作的证,说是没看到山上和门前有死树,没有闻到怪味……

  王灿发在法庭上反驳说,“你们作伪证要作得高明点,连行为主体都没有,一个单位怎么会有眼睛呢?”

  这些证据都是说,据我厂领导和工人观察……全是群体的,没有活生生的个体,谁都不想署名,只能盖个公章了事……

  王灿发自有他的勇敢,一个人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竟然敢对当地权势部门和“亚洲最大”直言不讳。他回北京等开庭的消息。经过几次交锋后,形势似乎向有利于他这一方转化,但结果仍然很难说。

  法律志愿者们感到了前路艰难

  新闻媒体是“帮助中心”多年实践中体会到的利器。一般说来,新闻媒体都有匡扶正义,扶持弱小的冲动,在这一点上与“帮助中心”不谋而合。但被告也即污染致害者也知道这一点,一些官司竟从争夺媒体开始。

  2000年8月,胶东半岛上的海阳市发城镇有几十位村民围堵电镀企业和光(烟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说该公司排放一种红色污水侵害了他们的身体和庄稼,使他们鱼鸭死亡海洋。村民们截断了公司的用水,放倒电线杆拦堵大门,还在门口搬床睡觉,阻止工人上班。20多天后,警察抓了20多名村民,以刑事罪案起诉其中的3人。

  村民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帮助中心”,王灿发很重视,认为这是典型的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正当防卫行动,遂派志愿者律师张义平参与此案,并请了两位“国家级报社”的记者同行。

  张义平在案后“律师手记”中告诉了人们这次办案的沉重:“我清楚地知道,此类案件办理起来将十分棘手。不过,当我看到同行的两位记者充满自信的笑容时,我的感觉也轻松了许多。与两位记者交谈中,我发现他们充满了激浊扬清的热情。在办理环境案件时,我们需要的正是这样的记者。”

  张义平说,在以往的成功案例中,大部分都是在某领导看到了相关报道后,作出了批示,法院才判决冲击致污企业的老百姓无罪。可能是双方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办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对新闻媒体的争夺异常激烈。

  “这两位记者中,有一位是首次采访环境案,因而显得经验不足,正是这种经验的不足,使得第一次新闻监督过早夭折。

  “在看完现场后,这位记者与海阳市委宣传部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好见面时间和地点后,记者与我分手。我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他们准备借助市委宣传部的力量进入排污企业采访。分手前,我们相约中午一起吃饭。

  “午饭时,我拨通了记者的电话,他们说过不来,我就知道他们已经与市委宣传部的干部们一同坐到了酒桌旁。下午2点,记者来电话告诉我他们要返回北京了。对此,我心里早有了准备,但还是感到了些许悲凉。办案如打仗,胜败乃兵家常事,但没想到这两位记者如此轻易地就被市委宣传部的干部们给说服了,而且在没有将有关信息与我沟通前就决定返京了。

  “由于有资料需要归还给我,我还是在他们离开海阳市之前见了他们一面。当时他们已经在市环保局的大院里整装待发了。市委宣传部的黑色轿车停在他们身旁,正准备送他们去济南飞机场。在记者从汽车后备箱里取资料时,我看到里面放有保暖内衣和衬衫等礼盒。记者简短地跟我说了几句话,意思是,排污企业并没有什么问题,被告人纯属借故闹事。”

  第一场新闻争夺战半天工夫就失利了。王灿发又请了一位新华社的记者去海阳,拍下了许多企业转移污染设备的镜头,但是记者还没回去,对方的工作就已经做到了北京,结果节目没有播出来。用律师张义平的话说,“再次展示了争取新闻监督战斗的残酷,以及污染受害者地位的卑弱”。

  在新闻战中败下阵来的“帮助中心”,却得到了中国环境科学院的专家们的大力支持。研究员张永珍十分肯定地对律师们说,“电镀企业除非不外排污水,否则污染是肯定的,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对电镀企业而言,不存在污染与否的问题,只存在严重与否的问题。”针对当地环境监测站只检测了公司污水中PH值、 COD和六价铬就认为达标的结论,张研究员指出,锌和氰化物更关键,“电镀企业为了使镀件表面光亮,都会在电解液中加入氰化物。”

  律师们马上与法院取得联系,要求法院委托权威机构重新检测。在辩护词里他们再次提出重新检测,但法官不予理睬。这一阵王灿发他们实际上又失利了。

  “开庭那天,天阴沉沉的,下着小雨。”张义平写道:“离开庭还有1个小时,县法院的大院里就挤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他们谁也不说话,却都用那满含期待的目光看着我,使我感到了莫大的压力。

  “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被大拇指粗的麻绳反捆着胳膊的3名被告被押进了法院的大门。不知是谁开始了哭泣,一时间,满院子的村民大都以手掩面,低声抽泣,十分悲壮。”

  审判简直就是批判大会,公诉人大声呵斥被告要端正态度,张义平提出反对,但审判长根本不听他陈述的反对理由就制止了他,“或许在她看来,审讯刁民就得如此。”

  可以预料,这几位老百姓被判有罪。随后,艰难的上诉开始了,张义平又去了一趟海阳,没想到看守所的警察不同意他会见被告。理由是被告给他的授权到一审判决后截止。张义平给他们解释,一审判决并不是一审程序的终结,除非一审判决生效或二审程序开始。警察说得请示审判长。“好嘛,问题还是出在审判长身上,看样子不与审判长短兵相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张义平回忆:“在审判长的办公室里,她说他们就是这样理解授权期限的。我说,那被告的儿子小冷现在再次委托我做他父亲的辩护人总可以了吧。没想到她仍说不行,理由是二审程序还没开始,还不能委托辩护人。我一听就跟她急了:法律规定从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获得律师的帮助了,为什么在你这里,被告到一审判决后反而无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呢……”

  后来又经过了许多折腾,案子还是败了,3位按王灿发说完全是为了制止污染侵害而实施正当防卫的老百姓还是被判了刑。在他们走向监狱的途中,律师伤感地回到北京。这些志愿者在付出热情、努力和眼泪的同时,痛切地感到,我们的法律还没有真正起到保护我们已经被污染得千疮百孔的祖国大地的责任。他们每个人都感到了一种艰难的职责……

  “帮助中心”是志愿者的团体,日常有40多人轮流值班,一般是在校研究生,不拿任何报酬。

  给予中心资金资助的都是外国基金会,基本上没有中国企业和个人。

  为了培养能够打环境官司的律师和法官,中心从2001年起开始培训全国的律师和法官,每年100人。把他们请到北京,让各大学、高法和环保总局的专家给他们讲课,并管吃管住。只让他们承诺:律师,每年至少给中心办一件案子(在当地有环保案的情况下);法官,为了祖国的大自然,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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