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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同样落户
黑龙江:50项便民措施凸显人性化关怀
2003年09月12日 00:26:54

 

  本报哈尔滨9月11日电(宋海英 记者亓树新)“出生登记落户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不再向群众索要其他证明材料。”今天上午,黑龙江省公安厅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等50项便民利民措施,充满了人性化关怀。

  公安厅副厅长王小溪解释说,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只要
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应当享有作为自然人的社会权利。当然,如果发现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应及时通报给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便加强管理和征收社会抚养费。

  黑龙江省公安厅推出的50项便民利民措施主要体现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记者注意到,黑龙江省新出台的这50项便民利民措施,不仅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群众,而且处处充满了“人情味”。如户口管理方面,对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到偏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在原籍保留;在审批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时,对于父母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退休的可不受年龄限制;放宽夫投妻投靠落户的审批条件等。在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和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新规定,也处处体现出人性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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