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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教育:教师可“走校”学生可“走班”
2003年09月15日 01:54:01

 

  本报济南9月14日电(李干三 记者郑燕峰)济南市教育局提出职业教育发展新思路,允许职业学校的教师实行“走校”制,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走班”制。

  一方面,发展和创新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多种形式短期培训相结合,全面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
在修完规定专业学分的前提下提前就业,工学交叉;允许普通高中的学生在学业中间向职业学校流动;允许职业学校在校生在校内转换专业和重新选择其他职业学校,并承认相关学分。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订单”式的课程体系。用人单位、学生都可以根据课程体系提供的“菜单”选择规定数量的课程,实现个性化教育。

  在体制和制度创新方面,济南市允许职业学校实行小班制,允许职业学校的教师实行“走校”制,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走班”制,允许职业学校聘请普通学校的教师兼课,允许优质高中与职业学校合作,进行资源整合和互通,促进优势互补,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资源结构布局调整和重组,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教育机构捆绑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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