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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治理安全隐患的关键在于提高百姓的安全意识
2003年09月19日 02:07:13

本报记者 刘芳

  本报8月11日报道的《青海农民提请高速公路管理局治理安全隐患》一文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记者分别与该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进行了对话,焦点集中在高速公路产权归属以及安全隐患由谁治理、如何治理的问题上。

  青海高速公路自开通以来一直存在安全隐患,公路设施遭破坏严重,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从高速公路开通至去年年底,已发生了40起车祸,最大的一起造成了车辆烧毁、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当地农民呼吁管理部门加强治理。记者采访了青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长武立国,他告诉记者:从2001年7月1日开通至今,青海高速公路遭破坏十分严重,交通牌、隔离栅,都成了偷盗的目标,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偷盗者连防护栏上的螺丝都不放过。尤其是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2月,是偷盗案件的高发期,武立国带着巡逻队常在半夜里一守就是10多个小时,但仍然无济于事。目前,隔离栅遭破坏已达70多处,因人为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50多万元。

  谈到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武立国说,现在路政支队的管理权限主要的司法根据就是《公路法》和交通部下发的《路政管理规定》,对于上路的行人,他们只能做到劝服和尽快令其下路,而对那些被破坏的路产设施,路政部门能做到的就是及时修补,但及时修补决不等于随时修补。他认为,与其让路政部门一家被动地不停修补,设施又不停地被破坏,不如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治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有司法权的公安部门加大管理力度。青海省交警大队高速公路支队负责人之一李金宝告诉记者,自高速公路开通以来,行人违章严重、司机不系安全带、车辆逆行这3大事故隐患就不时困扰着他们。究其原因,是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因此,对百姓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这才是治本之策。

  李金宝还说,从其他地方的成熟模式来看,都是交警部门和路政紧密配合,纠正违章,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理的。司机不系安全带和不按道路标志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都算严重违章。按照《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如有违反,机动车对其安全不负法律责任。对于路面缺口,应由交通部门负责修补,以杜绝安全隐患,但交警部门也应及时出具路面整改通知,向高速公路管理局报告。李金宝不无遗憾地告诉记者,其实有很多办法,都因为资金紧张不能实现。

 

青海农民提请高速公路管理局治理安全隐患(200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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