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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少年绑架杀人犯被判刑
2003年09月19日 02:07:13

本报记者 万兴亚

  本报去年12月25日以《他们为何变得如此冷漠―――和少年绑架杀人嫌疑犯面对面》为题,报道了去年8月在河南安阳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绑架杀害幼童勒索钱财的案件。今年8月18日,此案开庭审理,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虎无期徒刑、郑卫有期徒刑12年、龚超有期徒刑8年;3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小杰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1.2万元和1万元。

  16岁的被告人李虎、郑卫和15岁的龚超为勒索他人钱财,于2002年7月份的一天,将邻居12岁男孩小杰绑架并杀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虎、郑卫、龚超为勒索钱财,竟杀害幼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虎与郑卫积极参与预谋、并在实施杀害被害人小杰的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均系该案主犯。被告人龚超参与密谋并积极提供杀人场所,事后帮助毁灭证据,系该案从犯。由于被告人李虎认罪态度不好,应从重处罚,而被告人郑卫投案自首,应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赔偿。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三被告人均年少失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又疏于教育,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三被告人均已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自身所造成的危害,表示要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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