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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悖论随笔
一个无法付诸实施的悖论
――谈邓析的“两可之说”
2003年10月12日 00:06:55

沈跃春

  ■“两可之说”悖论告诉我们:在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真理与谬误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有时候,复杂的不是问题本身,而是我们看问题的眼睛。

 

  据《吕氏春秋?离谓》篇记载,在我国先秦时代曾流传着一个“两可”的故事:

  郑国夏季炎热多雨,境内常常洪水泛滥。在一次洪水中,有一位郑国的富人淹死了。有人捞得死者的尸体。死者家属得知后,想赎回这具尸体。但得尸者却漫天索价。死者家属无奈,就请邓析出个主意。邓析对死者家属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若是你不去买,就没有别人去买。”于是,死者家属就耐着性子不再张罗着赎买这具尸体。此地夏季气温很高,尸体不易保存。这时,得尸者知道死者家属的态度后慌了,他们也请邓析给出个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死者家属不到你这里来买,就没有别处可买。”

  这是邓析运用“两可之说”解决矛盾的一个典型事例。何谓“两可”?按晋鲁胜《墨辩注叙》的解释,就是“是又不是,可又不可,是名两可”。从有关邓析的史料和鲁胜的解释来看,所谓“两可之说”,似乎是指同时断定事物正反两方面的性质,或对反映事物正反两方面性质的矛盾判断同时予以肯定。

  显然,死者家属和得尸者在利益上存在着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邓析运用了“两可”的分析方法,先后站在死者家属和得尸者不同的立场上,对买卖双方分别提出了一个互相矛盾的处理方案。在这个故事中,邓析对矛盾问题采取了分析的态度,并用同一个判断“安之”来回答利益相反双方的咨询。邓析对死者家属和得尸者的劝说似乎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这个“两可”的故事中我们并没有看到问题最终得到解决的结果。

  如何评价邓析的“两可之说”呢?长期以来,人们对邓析的“两可之说”众说纷纭,有褒有贬,莫衷一是。历史上有许多人批评邓析的“两可之说”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的相对主义诡辩;但又有人认为“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今天,有的学者认为邓析是千古诡辩第一人,把“两可之说”当做相对主义诡辩;有的学者认为,“两可之说”决不是诡辩,而是一个辩证命题,反映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笔者以为,上述“两可”的故事实际上包含着一个无法付诸实施的悖论。在答辩过程中,邓析的论证蕴涵着两个合乎逻辑的假言连锁推理。如果将邓析的两个推理分开分析,那么,这两个推理都是正确的,因为邓析使用的理由很容易令人信服,使用的推理形式也是有效的,得出的结论似乎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把这两个推理结合起来,并考虑邓析的整个论证,我们就会发现:这两个推理的结论是完全相反的,即自己可以接受而对方不愿意接受的、互相矛盾的结论。从整个论证过程来说,邓析一会儿站在死者家属的立场上,一会儿站在得尸者的立场上,歪曲地运用逻辑,利用逻辑悖论进行论辩,因而,他的整个论证或答辩就构成了一个悖论式论证。在这个悖论式论证中,邓析似乎给我们证明了一个论题和它的反题,也就是说,证明了一个矛盾。

  从哲学的角度分析,这个悖论不仅与邓析的逻辑推理有关,而且与其看问题的形而上学立场也是分不开的。实际上,死者家属和得尸者都只看到对自己不利的一面,而邓析却只看到了对他们有利的一面。在这个故事中,对立双方的着急与不着急都是相对的,一方的“不急”是以另一方的“着急”为条件的;而另一方的“着急”又是以另一方的“不急”为条件的。由于得尸者想急于出卖死者的尸体,所以,死者家属就可以“不急”;同时,死者家属想急于赎回尸体,所以,得尸者又可以“不急”。因此,在“着急”与“不着急”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个奇异的逻辑循环。这种奇异的逻辑循环,正是邓析构建悖论式论证的认识论基础。

  从邓析作为一位讼师来说,他也有自己的目的和利益。一方面,邓析想通过“两可之说”的运用来施展自己的辩才和机智,另一方面他也想在辩讼过程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毫无疑问,邓析从相反的角度已经认识到了得尸者和死者家属都有其优势的一面,于是,他就抓住对立双方的优势方面加以推论,对双方的回答都说,“不用着急,安心等待”。这样答辩的技巧,既可以使邓析施展自己的辩才、左右逢源,也可以使利益双方各得其所,使得他们愿意拿出钱物来酬劳自己。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两可”式的答辩,是邓析和我国古代其他辩者所特有的表达方式。例如《吕氏春秋?离谓》篇所载公孙龙处理秦国和赵国在攻魏和救魏问题上的矛盾方式,就是这种“两可之说”的又一个典型事例。今天看来,邓析“两可”悖论仍给我们一些有益启示。

  第一,构建悖论式论证是发现矛盾、分析矛盾和寻求合理解决矛盾的途径。如果得尸者和死者家属都知道邓析提出的“两可”式答辩是一个无法付诸实施的悖论,那么他们就会相互合作。其实,得尸者了解了死者家属的意图后,就会适当降低要价;而死者家属在知道得尸者的意图后,也会付给适当的报酬。

  第二,这个悖论的意义在于:邓析从对立双方看问题的立场出发,在论证中把矛盾推向了极端,这样,就让得尸者和死者家属都看到对方看问题的立场。实际上,这就告诉对立双方:如果不变换看问题的视角,不学会逆向思维,就不会解决问题。如果换位思考,往往会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

  第三,这个悖论还告诉我们:在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真理与谬误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有时候,复杂的不是问题本身,而是我们看问题的眼睛。所以,我们必须全面地看问题。如果只看到问题的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就会滑向形而上学或相对主义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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