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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应该以什么抵押和担保
2003年10月24日 00:59:40

成彪

  10月22日《新闻晚报》消息,上海某大学115名在读大学生没有及时归还助学贷款的利息,校方在全校公布了他们的系别和姓名。没想到这一举动引来学生质疑:又不是违法违纪,学校凭什么公开这些可能对个人带来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

  听了大学生的质疑,我哑然失笑:只许自己违约,不许别人维权,这是什么逻辑呀
!你们由学校校勤助中心协助申领到助学贷款,学校就没有采取措施追缴相关费用的权力吗?

  校方仅公开违约同学的姓名、系别,并没有侵犯他们的肖像权,所公示的是事实,从法律角度来说,并没有侵犯个人隐私权。如果说学校这么做会给大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那么这应是校方采取这种手段的预期目标,也是违约大学生为自己失信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有人认为,公开违约大学生的姓名和系别这种方式不是最好的追讨利息手段,还有更为合理的讨要方式。这种说法我承认,但在此我提请诸位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助学贷款(包括利息)该以什么抵押、担保?众所周知,银行发放社会贷款时,需要贷款人提交等额或超额的有价物作为抵押,或请有偿还能力的他人作担保。而助学贷款目前是无抵押、无担保发放,以致各地都出现了一些“背信弃义”、“忘恩负义”的“老赖”,银行蒙受经济损失,让热心助学的学校和其他部门寒心,还损毁了大学生的形象。

  如何让受助大学生践约还款?我以为还得回到银行的抵押、担保方式上来。一贫如洗是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原因,他们能够抵押的只有个人信用。信用值千金,信用就是大学生申领助学贷款时可以抵押的“有价证券”,信用就是银行回收助学贷款的“切入口”。不妨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就把丑话说在前头,告知其背信弃约后可能面临的惩罚,其中完全可以包括公开个人姓名和系别这些算不得“惩罚”的内容。担保,穷学生很难找到肯为他们担保的有实力者,惟有学校是最合适的担保人。把学校“绑”进申贷业务之中,目的是赋予学校适时管理、协助追贷的法律责任。学校作为直接的学生管理者,完全有能力帮助银行追贷:学生在校时,校方可以“先礼后兵”,以学生的个人信用为“抓手”逐步升级催贷;学生离校后,校方可以协助银行跟踪追贷,或扣押毕业证书,只出具附有毕业证书编号和有关情况说明的学历证明,在有限期内既不影响毕业生求职就业,又把还贷的“线”握在手中。

  助学贷款不能及时、全额收回,损失的不仅仅是银行的钱,还有学生个人的信用、社会各界的温暖关怀、十分利好的助学机制。因此,在助学贷款推行过程中引进抵押和担保模式,完善助学贷款追贷机制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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