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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修订下发SARS疫情处理技术方案
非流行区公共场所无需针对SARS消毒
2003年11月03日 02:22:46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朱玉)为了有效地开展SARS预防控制工作,卫生部组织专家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在总结防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修订并于近日下发了SARS疫情处理的有关技术方案。

  SARS疫情处理的有关技术方案共有6个指导原则,分别是《SARS流行病学调
查指导原则》《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SARS防治消毒技术指导原则》《预防SARS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指导原则》《农村地区SARS防治指导原则》《SARS健康教育指导原则》。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在近日下发的《SARS防治消毒技术指导原则》中,表明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针对SARS消毒的场所和物品中包括空气、墙面、下水道、书本、试卷。公共场所是指除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等的所有场所,包括餐馆、饭店;商务楼、商场;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洗浴、理发、美容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

  非SARS流行区的公共场所是安全的,平时注意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不需专门针对SARS开展消毒工作,卫生部在此原则中规定,如确定公共场所为非典型肺炎的疫点,应按照疫点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卫生部还表明,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无法使用物理方法的,可采用化学的方法。如进行空气消毒,应选择连续的物理消毒方法。需要日常消毒的场所和物品中包含宾馆、饭店的床单、被罩、浴巾、毛巾;卫生间的马桶、浴缸;厨房餐厅的餐饮具、厨具等。对于大型公共设施如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和会议中心等应保证空调系统的供风安全。需要日常清洁的场所和物品:所有水平的物体表面,例如地板、电梯间、柜台、桌子、椅子,每天至少使用清洗剂和热水清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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