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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观察
警惕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
2003年11月09日 00:14:12

蔡恩泽

  中纪委2001年发文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简称“三年两不准”。

  近年来,人们注意到官场上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一些春风得意、炙手可热的政府官员突然辞官下海到私营企业任职,酬薪令人咋舌,而此前,并没有发觉他们以权谋私或贪污受贿的劣迹;一些领导干部提前退休后,立马被私营企业老板聘用为顾问、高参之类的智囊角色,坐在家里就能获得一份丰厚的酬劳。

  表面上看,这些官员跟私企老板们保持一定的距离,相互没有瓜葛牵扯,没有权钱交易的迹象,但这些官员和私企老板们确确实实又存在着微妙的关系。这些官员在位时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对一些私企老板特别关爱,直接出面或幕后操纵,贷款批地,政策倾斜,施加影响,出面协调,感情投入等等。这是一种新型的“权力投资”,这种投资并不奢望立即收取好处,而是表现为“权力期权化”,待到一段时间,甚至若干年后,直接或变相地“兑现”,收取高额回报。这是一种投入最小、收益最大的投资。我们不妨将其称为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

  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具有五大特质:

  一是隐蔽性。这种隐蔽性较之一般的权钱交易更加隐匿,一切都是在冠冕堂皇的“公事公办”中进行,官员们即便是为私企老板递条子、说好话、帮场子,也都是打着改革和发展的旗号,一副秉公办事的模样。而平常这些官员跟私企老板并无频繁来往,逢年过节也不见私企老板登门送红包,没有权力投资的蛛丝马迹。

  二是默契性。权力场上的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相互之间有一种心有灵犀一点通的默契,官员和私企老板二者心照不宣,一个暗送秋波,一个心中有数,他们没有口头契约,也没有明码标价,权力投资的回报尽在不言之中。

  三是长效性。新型“权力投资”不求立竿见影的收益,而是产生一种无形的感情效应,“储蓄”人情,贮藏交情,数年之后收取“利息”,释放物质效应,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一名私企老板承认,他曾请求一部门领导帮忙提供借款50万元,这位官员却慷慨地答应借给他100万元,但有个条件,就是自己以后到他的企业里去任职。私企老板呢,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数年后,这位官员果然坐在这家私企副总的位置上。

  四是高效性。一些官员带着“剩余权力资源”下海,权力投资得到的回报是非常高的。与一般官员下海不同,这些人在位时,掌握着各种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决策权,下海后,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职务影响、政府内部信息等也跟着发生转移,公权与私权发生了交换。据了解,级别越高的干部,到企业去享受的待遇一般也越高,其收入几乎是原来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有的年薪竟达到数十万元。

  五是逃逸性。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一般是在官员们离开政坛才开始收取回报,而且回报的方式也非常巧妙,不是明晃晃的现金交易,而是用聘用等形式支付,没有任何“把柄”落到别人手里,能顺利规避查处的风险,安全系数较高。现在一些“聪明”的领导干部为私企老板办事谋好处,在位时不敢拿老板的钱,怕以受贿罪被查处。他们选择在自己辞职或退休后到对方的企业去“打工”,以高额薪酬的方式得到老板的回报。他们“手脚”做得非常“利索”,到目前为止,媒体还没有公开报道过这方面的案例。

  对于手握权柄的领导干部来说,其职位和影响本身就是一笔无形资产,以权力投资,就能攫取巨大的物质财富。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是赤裸裸的权力资本化,以权力为资本参与社会物质利益的再分配,不仅造成社会分配不公,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老百姓的非议和诟骂。

  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中纪委2001年曾出台了廉洁自律规定,设置了“新职隔离缓冲期”,但此规定执行起来很难,一个普遍的情况是,干部自愿辞职时,会以没有考虑好为借口,拒绝透露此后的去向。

  要遏制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除了严格执行“三年两不准”之外,更应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进行审计,这是防范在位的党政官员可能存在的“洗钱”、“权力投资”行为的方法之一。

  不过,要根除官场上的“期货交易”,根本之策还在于界定权力运行边界,强化官员在位时的权力制约和监督,铲除权力投资的温床和土壤,使官员无法违规用权,私企老板得不到额外的好处,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自然也就做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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