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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衡阳“11?3”火灾纪念碑应该缓建
2003年11月14日 02:56:49

周平

  据《东方新报》11月11日报道,在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中坍塌的商住楼原址上建一座烈士纪念碑的设想,已经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赞同。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得到广大市民及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后,着手进行拆楼及规划,尽快将纪念碑建成。

  建烈士纪念碑,为的是让人们记住在火灾中遇难的
烈士们,记住这场火灾。从这一点说,这个碑理当建造。但是,对于此次导致20名消防官兵殉职的特大事故,我们不光要记住烈士们,不光要记住那场大火,还更应该记住火灾的起因以及楼房坍塌的原因。而对后者的“纪念”,能够减少甚至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是对长眠于地下的烈士们最好的纪念。

  11月9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的报道给我们提供了如下信息:发生火灾的大楼没有建筑单位资质证明,没有经过施工许可,也没有经过验收;开发商提供的计委立项材料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并存在少报多建的问题;衡阳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友良认为,他们在3个小时的火灾扑救中,采取的措施都是正常的,惟一不正常的就是大楼的突然坍塌;湖南省消防总队一位指挥官曾经在火灾现场对记者说,凭他30多年消防工作经验判断,大楼一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否则不会在这么短时间内坍塌。

  从这个报道可以看出,大楼在施工前后存在违规行为。当然,大楼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大楼坍塌的原因是否与大楼质量有关系,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在事故调查尚未尘埃落定之时,就建烈士纪念碑,是否有点操之过急?不妨等事故原因彻底调查清楚以后,再建碑。这是因为:如果经过调查,大楼存在质量问题,大楼的坍塌与大楼质量有关系,那么,我们所建的纪念碑就理应加上这一方面的内容。这样,后人看到纪念碑,不但会记起在救火中殉职的烈士们,还会重温碑上的警示。

  建碑是一种仪式,纪念碑是一种象征。仪式和象征的价值和意义体现在其所承载的价值取向上。在大楼坍塌原因没有结论之前,我们“草率”建纪念碑,因而导致纪念碑承载的价值取向片面化,这不但是一个不小的遗憾,而且对于所有的人来说,恐怕还将是一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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