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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委员会履新先啃硬骨头
超市进场费怎么收才算规范
2003年11月18日 01:30:52

本报记者 周凯

  今天上午,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姜明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商业热点话题高层论坛”上向记者独家透露,供货商委员会已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目前正在紧张的运作之中。

  据悉,该委员会将在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搭建沟通平台,“供货商关注的进场费问题,将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规范化”。

  今年夏天发
生在上海的家乐福“炒货事件”,把超市、大卖场收取进场费的“秘密”摆上了桌面。一时间,各界都在争论,这钱到底该不该收?

  今天,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王选庆处长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了买方市场,如此背景下,超市收取进场费可以理解。

  有业内人士透露,在国际市场上,进场费非常普遍。有些已是不成文的约定―――供货商的产品想要摆上零售商的货架,就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交易费用。

  据了解,早在20年前,美国超市供销系统引入计算机管理时,就有进场费了。不过,当时的进场费是用于支付编程费用,大约为350美元。10年前,此费用涨至每店每个单品1000美元。而现在,美国西部地区进场费每项单品1万美元,东部某些连锁店可能收取4万美元或更多。如今,进场费已从正常操作费用变成零售企业利润的一部分,而且市场经济越发达、连锁店规模越大,进场费也越高。

  不久前发生在上海的家乐福“炒货事件”,使这家法国籍的世界商业零售巨头名目繁多的“进场费”浮出水面―――法国节日店庆费、中国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翻新费、海报费、新品费、人员管理费、堆头费、服务费、咨询费、补损费等等。

  当然,并非所有的国外超市都收取“进场费”。“沃尔玛从来不收进场费。”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张嘉声对记者说,其他企业是否收取进场费他不予评论,但沃尔玛是依靠先进的物流体系降低成本,以维持较低的价格,从而获利的。

  深圳市兴万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刚说,目前国内超市企业收取的进场费占总利润的比例高于欧美国家,原因是,国内超市的管理水平、物流水平较差。同时,由于谈判中把握不住供应商的底线,因而会用进场费弥补供应链本身的缺陷。但随着管理、物流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场费应该会降低。

  据悉,目前国际上的大卖场赢利途径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收取进场费和咨询费来赚取利润,供货商不用把自己的详细利润、成本清单罗列给销售方(卖场)方面;另一种是,卖场通过先进的物流体系等有效方式来赚取利润,但要求供应商向卖场方面提供详细的利润、成本清单。前者的代表是家乐福,而后者的代表是沃尔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供货商并不反对零售商向他们收取“进场费”。“关键是是否合理、透明。”参加今天论坛的一位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许多超市都存在延迟结算、拖欠货款等现象,超市长时间占用供货商的厂方资金,各种名目的进场费大多直接从中扣取,有时甚至不事先征得供货商同意。同时,在超市与供货商的谈判中,供货商尤其是中小供货商往往处于不平等地位,合同中常附带“商家可无条件退货”等不平等条款。

  上海维达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佩兰抱怨说,目前绝大多数超市都要求供货商签统一的格式合同,而合同条款基本上由超市说了算。

  供货商对超市、大卖场收取“进场费”过高的意见,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早在2002年9月,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手出台了《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对超市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意见”规定,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应遵循公平合理收费、公开约定收费、公平规范收费的原则。超市确定的收费项目必须与用途相符;超市收费的项目、用途、标准,必须事先向供货商公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订立书面合同;超市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供货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不得随意在事后或合同以外再向供货商收费;超市必须保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稳定性。“意见”同时指出,今后将清理不正当收费,加强合同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并查处超市变相摊派。

  然而,“意见”出台不到一年,就发生了家乐福“炒货事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能再像过去一样利用行政干预的方式来解决供销企业之间的问题,必须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把不合理、不规范的东西淘汰出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说。

  “其实,供销双方都以获得利润为目的,进场费收多了,供货商肯定会抵制。而按照国际惯例,收取进场费也有可取之处,关键是两者如何找到平衡点。即将成立的供货商委员会,就是想帮两者找到这个平衡点。”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姜明说,中国的超市规模发展太迅速,而在一些规则制订上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速度。

  (本报上海11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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