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3年11月19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法律账”战胜“经济账”
2003年11月19日 01:28:44

刘吉涛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中有一条重要原则是:适应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这条原则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应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毫无例外,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也应当遵守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身份特殊,但并不拥有法外特权。然而实践中司法机关
往往很无奈地给予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以“特殊待遇”,抓了又放。主要原因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

  艾滋病是一种很特殊的传染性疾病。将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司法机关必须进行充足的准备。首先硬件建设要到位,要有专门专业的关押场所。其次,对工作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培训。再次,要时刻准备着对艾滋病犯罪嫌疑人进行医疗方面的救助。算下来,收押一名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苦于经费方面的限制,公安机关不得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将艾滋病犯罪嫌疑人重新放回社会。实际上这是一种很不负责的做法,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在实施犯罪后,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可能更加变本加厉地实施犯罪,给公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武汉市公安局首次收押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一次意义重大的突破,“法律账”终于战胜“经济账”标志着我国法治化水平又向前迈出了一步。收押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一则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机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执法理念。二则维护了刑法适应的平等性,有助于公民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三则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法治思想。把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放入社会,任其自由发展,不仅是对他本人的一种戕害,同时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危险状态。

  武汉市公安局此举必将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