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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欠薪不该全部被“驱逐”
2003年11月19日 03:12:19

刘海明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和往年的最大不同是,自从温总理带头替农民工讨债以来,不少地方都在积极探索新办法。

  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说,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最新规定,今后在建筑企业打工的农民工们将不用再害怕“黑包工头”卷走他们的血汗钱。因为,今后农民工的血汗钱将由建设
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支付。而且,对于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有关部门会将其清除出建筑市场。

  作为首都,北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给其他地方带个好头,影响自然深远。北京对携款潜逃的“黑包工头”留下的农民工工资这个“窟窿”,责成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共同“埋单”,务实不说,关键是可操作性强。不过,对于北京市劳动部门对恶意欠薪的劳务企业采取驱逐出建筑市场的做法,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如何认定“恶意欠薪”的性质,是切实履行该项决定的前提。说句实话,断定一家劳务企业究竟是不是“恶意”,往往带有较多的主观判断因素。按照以往的惯例,属不属于“恶意”,主要看有没有农民工为追讨工资上访、闹事,直至惹出类似以死相要挟的极端行为。因为,往往这样,才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要到工钱。否则,很难知道哪些劳务企业存在欠薪现象。既然不知道农民工工资兑现的实际情况,又如何判定一家劳务企业是不是“恶意欠薪”呢?

  笔者认为,“恶意欠薪”有两种情况,同样需要甄别。

  一种是,建设单位如数拨给了劳务企业工程款,可包工头心太黑,私吞农民工的血汗钱,溜之大吉。这样的包工头,该依法惩办,这样的劳务企业,不仅该受到驱逐出首都建筑市场的待遇,而且该“享受”驱逐出全国建筑市场的“优待”。不然,即便他不在北京坑蒙拐骗,还有可能到其他省份重操旧业,祸害农民工。

  另外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迟迟没有按期付给劳务企业工程款,造成劳务企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进而使自己雇佣的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工钱。也就是说,不是包工头存心不给农民工工钱,而是上源没水。这样的欠薪,如果是恶意,恐怕万恶之源也是建设单位。

  我相信,第二种情况是造成欠薪的最主要的形式。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所有的“恶意欠薪”企业统统赶出建筑市场,对劳务企业来说也不公平。

  根治对农民工欠薪这个顽症,驱逐恶意欠薪的劳务企业已经进了一大步。对那些雇佣农民工的企业而言,招兵买马时就要掂量一下,几个月后会不会因为自己付不起工钱而丢了“营业执照”。

  但是,这还不是最根本的办法。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在批准建设单位开工搞建设之前,就要求其准备好足够的建设资金,不拖欠工程款,这才是最关键的。现在,国家对建设单位的开工准备金定额过低,只要有30%至50%的资金就能动工,对开发企业的政策更宽松。如此一来,“钱不够,拖欠凑”,建设单位欠劳务企业,劳务企业欠原材料供应企业、欠农民工,则成了家常便饭。如此怨怨相报,却把板子全部打在劳务企业的屁股上,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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