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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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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从“一种形式”到“主要形式”
――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3年11月23日 00:12:40

朱汉清

  ■今后的国企改革,在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主战场将放在股东会。

  ■通过为企业多找几个“老板”,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有了真正的股东会,有了真正的股东会,才可以建立真正的董事会,才可以解决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问题,才可以得到“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的效果。也惟有如此,才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作了一个《决定》。《决定》的一大亮点,是将股份制从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确定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一种形式”到“主要形式”的变化,预示出国有企业将进入改革股东会的攻坚战。

  我们现行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尽管也进行了公司制改造,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式上与西方的公司别无二致,但总缺少一种神韵,形似而神不似。其主要原因,是我们以前的改革,重点放在改职工、改经营者上―――通过转换职工的“国家身份”,改革劳动用工制度;通过能上能下、竞争上岗、与行政级别脱钩等等,砸掉管理者的铁饭碗,改革人事制度;通过实行岗位工资制、年薪制等等,杜绝吃“大锅饭”,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这种改革,收到了一些效果,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最关键的一环―――股东会,却是股权结构依旧,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破坏了权力制衡机制。

  本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玄妙之处,在于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存在一套封闭运行的制衡机制。股东受市场的制衡,董事会、监事会受股东的制衡,经营管理者受董事会的制衡。股东如果职能不到位,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以至血本无归。董事会如果玩忽职守,决策失误,股东会另选贤能。经营管理者如果不作为,董事会也会将其扫地出门。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正是通过“砸”饭碗,形成环环相扣的制衡机制,解决因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保证企业的高效运作。

  反观我们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砸”饭碗的权力制衡机制形同虚设。因为实际上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企业亏了,有国家兜着,政府护着。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消失,政府也不会破产,所以国有“股东”与自然股东不同,既无饭碗被砸之忧,更无身家性命之虑。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产生的股东代表,与企业并非生死与共,休戚相关,不是受市场的制衡,而是惟政府之“命”是从,对选择什么样的人做董事,什么样的人做董事长,可能用的不是市场的标准,而是政治或者其他的眼光,对董事会的监督力度,也要大打折扣。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授权经营,大家同为国家打工,饭碗都端在政府手里,都看政府眼色行事。更多的情况下,董事会和经理层是一肩挑,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部门经理或子公司经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如同自己的左手监督右手。这样的企业,名义上是股份制,但没有真正的股东会,没有真正的董事会,制衡机制的链条从股东会这里断裂,因而没有一“股”就灵。

  国企不仅没有一“股”就灵,而且国有股东在委托代理上,常常出现两个极端:要么管得太死,要么盯不住。因为资产是国家的,政府便有理由,利用行政权力,一竿子插到底。企业投个项目,搞个技改,要层层报批;兼并哪个企业,重组哪个企业,要政府定夺。就连跑贷款这样的纯商业行为,也由政府一手包办。董事会、经理层成了摆设,只有请示权,没有决策权。想做的事做不了,不情愿做的事又不得不做。而政府并非万能,把握市场的能力也不如企业,并且带有好大喜功的政绩色彩,所以政府拍的板,常常事与愿违。比如吉化的高碳醇项目,戏称“天字号”工程,投资32亿元,结果不仅一分钱未赚,反倒债台高筑,国有资产打了水漂。同样因为资产是国家的,没有谁会因企业赚钱而发财,因企业亏损而“跳楼”,就像大水冲来的,谁有能耐谁捞,所以“内部人控制”比比皆是,部分经营管理者巧取豪夺,政府防不胜防。

  十六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意味着,今后的国企改革,在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主战场将放在股东会。通过为企业多找几个“老板”,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有了真正的股东会,有了真正的股东会,才可以建立真正的董事会,才可以解决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问题,才可以得到“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的效果。也惟有如此,才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将来无论是中央直管企业,省管企业,还是市管企业,都有自己的“老板”(股东会),政府无需三天两头过问,也不能越俎代庖,把决策权揽到自己头上,更没有权力搞摊派、拉赞助。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企业遇到困难,也只能找市场而不能找“市长”,大事小事都要由董事会自己协商解决。大家各行其是,政企不分的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同时,没有了政府的特别“关照”,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才能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才能真正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相关链接: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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