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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ABC(15)
谁使用车船谁上税
2003年12月07日 00:09:35

王东京 李莉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
谈到车船使用税,毋庸置疑,是以车、船为课税对象。但为什么没有简而化之,称为车船税?原来,车船使用税是对使用的车辆船舶征税,倘若不使用,是不需交税的。譬如,新买的车辆,不管是暂时不用,还是根本就是买来做摆设,车船使用税这个税种,便与其无关。已纳税车辆,如果暂时要束之高阁,没有关系,只需向税务机关说明,停用期间即可享受免税。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追溯起来,车船征税起于汉代,公元前129年,“算商车”开始实行。

  今天,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两类: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车船一词覆盖面很广,既包括机动车船,也包括非机动车船。其中,机动车包括乘人车、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则包括人力车、畜力车,还有自行车。而机动船包括轮船、拖船、渡船、机帆船,对应于机动船,木船、驳船、帆船等统统在非机动船之列。

  至于纳税人,指的是境内拥有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免税待遇,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也不需缴纳此税。众所周知,所有权和使用权常常是分家的,比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汽车租赁业务,到底是租车的还是出租的交税?国家规定,自主权下放,两家协商,协商由租车方缴税,那么租车一方就是纳税人;反之,出租一方就得去交税。当然,通常的情况下,出租一方会移花接木,把税负转嫁给租车一方。倘若双方没有商议,默认为由使用人纳税。

  车船使用税的税额

  在税率方面,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税法明确规定,对于机动车(载重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对于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车辆和船舶的特点不同,车船使用税征收也量体裁衣,采用不同的适用税额。比如,船舶通常跨地区航行,像是“流动人口”,当地政府很难管理,为保证税负公平,由国家统一确定税率;对于车辆征税权,则下放给地方,国家出台《车辆税额表》,在规定的幅度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税率。举个例子,税法规定,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机动车中乘人汽车,每辆车每年税额,国家规定为60元至320元之间,那么,各省市可以在此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税额。2003年,北京地税局公布,10座以下的乘人汽车,每辆车的车船使用税,每年200元,正好落在60元到320元的区间。

  除了前面讲的外资企业、港澳台同胞享受优惠外,还有七类使用者,可以免缴车船使用税。它们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任何一种税收,除了可以敛财,还能发挥调控经济的作用。车船使用税自然不例外,因该项税收归地方,自然可以助地方财政一臂之力。但车船使用税,十八般武艺,样样有一套,不是程咬金的板斧,横竖只有三招。集中资金,只是其诸多作用中的一个。在收税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往往参与一些联合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船管理,维护公共道路,保养航道标志,改善市政建设等等,所以,在全国的税收总收入中,车船使用税所占份额虽然不高,其作用却不可小视。

  自行车税是否应该叫停

  当然,现行的车船使用税也并非十全十美,对一些税种的设置,纳税人也颇有微词。自行车税是否应该停征,就是争论的一个热点。

  1951年出台的《自行车使用牌照税征收条例》,征收对象为中国境内的自行车,每年每辆征收2元。当时国家刚解放,人民生活相对困难,自行车作为人们生活中的“三大件”,属于高档的奢侈品,因而开征自行车税具有财产税的特征,其对收入的调节目的比较明显。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自行车拥有量超过了2亿辆。再征收自行车税,目的就不再是调节收入分配,而是增加财政收入了。

  支持收税一方,主要是从其对财政的贡献来看的,每辆车每年收税4元(上海是8元),但自行车数量可观,汇集起来,不是一笔小数目。但反对者却认为,该税税基虽然大,但税费低,征收成本却很高,征收起来劳心劳力,很有点儿得不偿失。目前,许多省市自行车税已经叫停,因为征收起来的确多有不便。对此,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情况。为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在很多发达国家,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享受免税,目的是鼓励公民使用非机动车,减少使用机动车。而我国的做法却与其截然相反,孰优孰劣,道理不言自明。任何一种税收,都要首先立足于本国国情,但也要适应世界潮流,与国际上通行做法接轨。即使一个好的税种,比如车船使用税,也不可违背上述两个原则,拘泥于古,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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