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3年12月17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四川:党政领导用人失误将被惩处
四川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2003年12月17日 02:00:16

 

  本报讯(记者闵捷)《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该办法明确了:用人失误将被惩处。

  《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换届的民主推荐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本级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
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工作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本级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个人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包括干部本人自荐),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注明与被推荐干部的关系,并对推荐的人选和所介绍的情况负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或干部个人,明知所推荐的干部有严重问题但隐瞒事实坚持推荐的,给予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推荐者严重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干部自荐隐瞒问题或弄虚作假的,给予自荐人批评教育至警告处分,且两年内不予提拔任用。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党组)作出的任用决定,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对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办法》还规定,党委(党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的领导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监察部门)受理对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举报,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在责任追究中,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其恶劣的责任人,应加重处分。

  四川推出这个文件不是偶然的,而是今年着力解决组织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又一大步,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据悉,今年四川已经对一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严肃查处。例如今年达州市的达县发生了一名法院副院长刚刚任命17天,就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事件,在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组织部长被撤职,县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县法院院长等8名县级领导干部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在自己女儿违规提拔一事中未能坚持原则的成都市青羊区委书记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此相关的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等受到党纪处分。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