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2日,认为通过公司购买的出租车存在质量问题,并怀疑与万宝出租车公司所签合同有诈,173名原本溪市万宝出租车公司的承租人,选出4名代表,将本溪万宝出租汽车公司、本溪市公交公司以及于2003年2月收购万宝出租汽车公司的本溪东大运输公司告上法庭。
2003年10月15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部分原万宝出租汽车公司承租人的诉讼请求,或因没有事实依据,或因没有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
11月初,本报记者再次来到本溪,对该案进行跟踪采访。
当地法院认为,本溪万宝公司提供给原告的车辆为捷达牌前卫半选(简)型,是长春一汽大众有限公司生产的,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车型。该车型符合其技术装备条件,是合格产品。
原告虽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车辆出现车身裂纹、纵梁断裂以及其他车件损坏进行维修的证据,但没有向法院提供产生上述车辆损坏原因的证据,也未就此提出鉴定申请。所以,法院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予认定。
本溪市政府信访办负责人对这批出租车的质量和是否是拼装车的问题,向记者做了详细说明。从2002年10月开始,该市政府曾两次责成交通、公安交警及检察院等部门,专程赶赴长春一汽大众有限公司进行核实。
为让上访者了解真实情况,有关部门还请上访者选带一台公认的“病车”同去。结果,厂方证明这批车全部是一汽生产的下线车,带去的“病车”经检验亦无毛病。
本溪市信访办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长春一汽为本溪市委市政府出具的这批车的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上有“经检验合格,允许出厂”的字样以及车的发动机号、底盘编号、各项技术指标和数据,还有这批车在长春一汽的全部销售档案复印件。
既然车辆本身是合格产品,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
记者从专业维修部门了解到,车辆行驶10万公里以上,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出租车多数雇人开车,一天24小时行驶,出现各种问题不可避免。来自本溪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消息说,这批车已经平均行驶30万公里,仍在路上运营,没有一台“趴窝”。
本溪市政府信访办负责人特别介绍,本溪市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始终协调有关方面解决上访者的合理要求,并指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配合。
对群众反映的本溪万宝公司在外资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公交公司的有关责任人已被查处。政府不应给予优惠的问题,也予以纠正。
这批出租车的承租人提出,他们与本溪万宝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合法,车的质量差。该市政府也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对于上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市政府责成有关单位予以落实。如指定本溪市正泰汽车修配厂负责为本溪万宝公司出租车维修;东大公司收购万宝公司后,东大公司免费为原万宝出租车承租人保养车辆,修车只收配件费,不收工时费;就原万宝公司没有为出租车足额投保问题,东大公司已为其足额投保。
据悉,在部分承租人向市中院提出诉讼时,本溪市委政法委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就承租人诉讼一事,要求法院及时受理,公正办案、快审快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部分原万宝出租汽车公司承租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