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城市乞讨,给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很多问题,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社会难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系主任李强教授日前接受笔者采访,就此难题开出“药方”:将社会保障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
2003年8月1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全国各地救助站逐步建立。然而,新办法实施数月以来,很多城市出现了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增多的现象。于是一些城市纷纷表示要“禁乞”,如广州出台了在火车站禁止乞讨的规定,据悉,还将尽快研究一套在某些特定区域内禁止乞讨的规定;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日前也发出《致市民的一封信》,建议市民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北京市近日公布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也将地铁“禁乞”纳入其中,北京王府井金街从12月6日起也开始清除“四类”人员。
李强教授说,各地救助站的建立确实为突发困难人群和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不少救助,但被救助者最多只能在站内呆10天,它是一项临时性的救助制度,且因条件的限制对接受救助者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因此,救助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某些城市的局部禁乞,也是治标不治本。李强认为,城市流浪乞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目前中国城市已建立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农村贫困人口仍然得不到保障。随着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不可避免地带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这些农村外来人口如果在城市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只好流浪乞讨。因此,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必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
他说,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收益水平,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根本途径,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就目前来说,李强教授提出了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救助体系的政策建议,即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如清扫街道、运送垃圾、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劳动机会,引导、劝导乞讨人员放弃乞讨来从事这种劳动,获得相对低廉的劳动报酬,维持基本生活。政府还可以出资和其他组织和企业合作,开辟和提供一些针对乞讨人员的劳动岗位。这是基于救助和收容之间的一个办法,政府能够以很少的资金投入,使市民、乞讨者和城市公共生活都得到一个可平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