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亿元争个“标志性”身份?
广州市又一条南北交通动脉―――新光快速路动工,该路每公里造价高达两亿元。建设单位负责人特别以新光大桥为例对造价高作了解释。该负责人说,新光大桥最初设计为斜拉式大桥,建造成本约两亿元,但由于附近的番禺大桥也是斜拉式的,所以修改了原方案,将新光大桥建成全线的标志性建筑,造价相应增加至4亿多元。
桥梁的主要功能是通行车辆,当然,人们也希望把桥建造得新颖美观一些。但无论如何,经济实用仍然是修建桥梁的最重要原则。为了争个“标志性”身份,不惜增加两亿多元投资,说文雅点是铺张浪费,说难听些就是“败家子风范”。
某些国人心中有难以排解的“标志性”情结,大江南北都在争建标志性建筑,大中城市、县城、乡镇有标志性建筑,一条道路、一条街道、一个单位也搞标志性建筑。结果,各地标志性建筑越来越多,越建越花哨,烧钱越来越厉害。各式各样的标志性建筑,有多少给普通老百姓带来真正实惠的呢?(广东东莞徐林生)
别如此殃及池鱼
别人家中都供暖一个月了,可西安北郊光明小区早早交了供暖费的张先生,却伸长脖子也盼不来暖气。因为楼内部分住户不愿交钱,小区供暖束手无策,只能让已交费的人陪着挨冻。(《华商报》12月16日)
这可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照此,电力部门也可因为有个把用户欠电费来个整幢楼拉闸停电,自来水公司还可以因有人欠水费大面积停水。既然用户交了费,就说明他们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供暖单位就该供暖,否则就是对交费用户合法权益的侵害。即使供暖单位决定给交了费的住户退钱,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单方毁约,岂止退钱就能了事?(福建平和黄荣才)
谁有权提高“违章成本”?
在南京闯红灯,即使是五元钱的罚款,交管部门也要在报上登公告,违规者要为此付120元的“交通曝光公告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依法给予罚款理所当然,但支付高额公告费,实质是变相加重处罚。这种不合法的“违章成本”,当事人当然有理由说“不”。(江苏淮安陈爱和)
庆典礼金谁来付
《西安晚报》报道:陕西省吴旗县石油钻采公司在成立十周年之际,耗资400万元搞庆典。前来祝贺的单位也出手不凡,礼金一般要给1~2万元,有几家给了5万元,还有的给了五六十万元。礼金共计150多万元,另有两辆价值30多万元的小轿车。
一个庆典要花400万,而所收礼金也绝非小数目。好阔的出手,好大的排场!真不知道这礼金花的都是谁的钱?
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大笔的礼金往来乃至30万元一辆的小汽车相送,不过是在庆典外衣掩护下的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当企业之间礼尚往来时,出席庆典的“嘉宾”也获益匪浅。这样的庆典,其实是变相的谋私和腐败。(江苏东台朱兆龙)
残疾人证为何不敌乘车证
山东盲人陈光澄出示残疾人证后,北京地铁检票人员以该证无效、必须有盲人乘车证为由,拒绝他免费乘车。陈以福利权遭侵犯为由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我对陈光澄打赢官司不抱什么希望。因为,北京地铁公司遵守了“有乘车证才能免票”的规定。而《残疾人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免费”并不是“应该免费”。免费乘车证是为了照顾残疾人的福利权的。但实际上,对不同地方的残疾群体,的确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异。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本城的公交就是限制农村残疾人使用的―――非城市户口根本就办不到免费乘车证。北京地铁公司所谓的“残疾乘车证”,其实就是控制外来人口中残疾人免费福利的瓶颈。
这场官司看似在有无乘车证上比劲儿,实质上,是相同残疾群体遭遇不同地域歧视的问题。我相信,残疾证能通用全国免费乘公用交通工具之日,也就是各地残疾人福利趋于大同之时。(江苏淮安高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