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文军 杨雅 记者吴湘韩)日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一项新举措:将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运行,单设执行裁判庭,建立执行监督机制,以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乱、软”现象。据悉,这项改革举措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创。
长沙中院将执行裁判庭从执行局剥离出来,其主要职责
为:负责执行的裁判工作,包括对本院执行案件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案外人对执行裁定、执行行为的异议进行审查裁决;对本院就妨害执行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复议进行审查裁决;负责执行监督工作,包括依法督办久拖未执案件,监督纠正执行中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