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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以青年志愿者名义搞商业促销
南京青年志愿者协会状告一公司侵权
2003年12月22日 02:25:51

 

  本报讯(卓小琳 记者郁进东)近日,南京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诉状称,从今年8月开始,这家科技公司在南京的各个居民区张贴海报,以“团南京市委青年志愿者送健康到社区”的名义进行净水器的
营销活动。这一行为给南京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声誉造成了极不好的社会影响。南京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得到市民举报后,多次责令这家公司停止侵权,直至将其告上法庭。

  南京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1年5月23日,在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决定》。《决定》第九条规定:“利用青年志愿者组织或者青年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家公司长期利用青年志愿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来推销净水器的行为是非法的,是完全不能容忍的。

  团南京市委书记许宏说,1993年,南京推出青年志愿者行动。10年来,青年志愿者无偿服务社会、扶贫济困助弱的形象已经深植南京市民心中。这家公司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一诉讼,并将在近期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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