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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出租车何去何从
――对张家港市出租车行业的调查
2003年12月23日 02:34:24

本报记者 何磊《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王克勤

 
公安传唤

  “交通局要剥夺我们个体出租车主的经营资格。”江苏省张家港市6位出租车业主代表说,2004年1月1日起,该市将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尽管原百余名个体出租司机也可以参加竞拍,但“50辆起拍”的门槛将他们拦在门外。

  此前,这6人曾到省里甚至中央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从北京回到张家港后,他们当中,5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另外一人当天不在本地)。其中,黄洪兴连同另外一名没去北京反映情况的出租司机,被公安机关拘留。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唐冬青主任解释,传唤和拘留他们的原因是,“扰乱单位秩序”。

  唐主任递给记者的是一本关于曹健详、黄洪兴等人“扰乱单位秩序”的案卷,大约有一块砖头的厚度,内容包括部分出租司机聚集到市交通局“闹事”、“强行”向其他出租司机集资用于上访等。“拘留还是少部分,大量的还要靠教育。”唐主任说。

  而个体出租司机李向东说,去北京反映情况前,他们共得到全市出租司机捐款6000多元,“都是自愿的”。公安局所说的“闹事”,是指他们几次到市交通局办公室找领导“理论”。

  两次“收编”

  记者了解到,该市最早的出租车基本上是“黑车”―――没有“出租”字样的顶灯,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不用交税。等“黑车”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政府相关部门就开始“收编”―――“黑车”经营者缴纳两三千元,就可以成为合法的“出租车”,可以是个体经营,也可以公司经营。

  1995年,当地开始控制出租车的发展―――只批给公司,不再给个人。

  今年9月9日,市交通局召集全体出租司机开会,通报了即将出台的出租车经营权拍卖方案。正是这次通报,引发了个体出租车业主的不满。“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没错,可为什么要把我们个体出租车踢出门外呢?”张家港市个体出租司机陈裕法说,政府凭什么认为公司经营一定比个体经营好?

  张家港市交通局副局长唐景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化“可以减少行业部门一些负担和压力”,同时,“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当然,究竟是公司还是个体更适合出租行业,还没人能说得清楚,全国都在摸索。”唐景达说。

  据唐景达介绍,张家港市目前共有出租车484辆,其中个体经营的有103辆,其他的由7家出租公司经营。而此次改革,就是要逐步收回国有公共资源―――出租汽车经营权,然后公开拍卖给出租公司。考虑到经营业主的实际情况―――许多个体出租车经营者私下炒卖经营权,前面的人挣了,后面的时间越短越有问题,该市为改革设立了过渡期:从省政府批准之日到2003年12月31日。目的是引导个体出租经营者自愿进入现有客运出租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

  个体出租车业主称此次改革是交通局的又一次“收编”。第一次“收编”是把公共资源通过有偿方式给了个人,而这次,则是把公共资源通过强制手段从个人手中转给公司。

  一笔细账

  陈裕法的个体出租车经营权是通过高价买来的。1997年,他花了20万元从别人手中买来一辆一年后就要报废的出租车,“我是冲着经营权才买的”。一年后,他又花14万元购置了一辆新车,并向交管部门交纳了4万元的8年有偿使用费。“这相当于两年时间里,我分两次投资了38万元。”陈裕法认为自己是在做投资。那么,这6年时间里,他的收益如何?

  1997年,刚买车的他不太会经营,当年净赚4万元。之后5年,每年平均净赚7万元。6年共计39万元。

  当然,这39万元不包括陈裕法自己的劳务费。他每天工作11小时,而且没有周末。如此算来,他每周的工作时间为77小时,对比普通上班族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陈裕法认为自己该拿平均工资的两倍。据了解,当地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是1080元。

  陈裕法说,如果他每月的工资拿2000元的话,这6年里投资回报的这39万元还应该减去约14万元的工资,还剩25万元。这意味着,6年时间,他拿到了工资,可投资还没有收回。

  陈裕法解释,他当时的想法是,只要政策不变,他可以在下一个8年赚钱(按照现行政策,出租车每8年报废,到时需重新购置车辆并交纳下一个8年期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如果现在政府收回经营权,我连本钱都赔进去了。”

  据悉,在张家港市,像他一样高价买入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占个体出租业主的绝大多数。“最可怜的要数那些今年才买来经营权的,他们的出租车基本上在一两年内报废,如果政府这样收回,他们就会赔得血本无归。”出租司机施向前说。

  亨通公司

  张家港市目前共有7家出租车公司,被一些出租司机称为“交通局领导的小金库”的亨通公司规模最大,有165辆车。

  张家港市交通局副局长唐景达说,亨通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与交通局没有关系。但出租司机说,成立于1998年的亨通公司,第一任董事长为时任交通局副局长的唐景达,法人代表为原交通局局长的驾驶员钱卫星。2001年,钱卫星因故去职,由南丰交管所所长朱正强兼任总经理。2002年6月至今,原交通局公交公司副经理赵锋接替因故停职的朱正强之位。

  对于出租司机所说的历任领导问题,唐景达没有否认,但他否认亨通公司是交通局领导的小金库,“如果有问题,纪检部门自会查的”。

  据了解,该市出租车经营权从个人到公司,在亨通公司已经“预演”过一次。

  2001年12月,亨通公司召开会议宣布,全部出租车营运证上的性质由集体改为个体,车辆行驶证上也改为个人名字。原因是,“你们买车干嘛我来承担风险呢”。据说,当时个别出租车出了车祸,而且死了人,对方都找到公司要求赔偿。

  2002年8月,公司又一次开会,要求大家“自愿申请加入公司”。这一次的原因是,“转嫁驾驶员风险,公司航母抗台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亨通公司出租司机说:“名为自愿实为强制。你敢不加入?这是交通局的公司,不加入纠察大队找机会就罚你,而且,营运证年审等手续都办不了。”

  据了解,在张家港市的7家出租公司中,一些公司内的出租车实际上也存在着“个体”与“公司”之分。在亨通公司,主要车辆构成就是当时被“收编”的城郊及各乡镇的“黑车”,他们之间是一种“挂靠”形式―――产权归个人,经营权在公司。这些司机每月向公司缴纳约380元的管理费。“从实质上说,张家港90%以上的出租车都是个体的。”一位姓杜的出租司机说,因为,“除亨通公司这100多辆挂靠车外,其他公司绝大多数都把车卖给司机了”。他解释,公司卖给司机的出租车,名义上产权、经营权仍然在公司,但实质上与个体出租并无二致。

  据了解,此次改革以后,无论是个体经营还是挂靠经营都将不复存在,愿意继续从事出租车业的司机只能选择给公司打工或者从公司承包车辆。“这意味着我们要和北京的的哥一样,每月交高额的份儿钱给一个中间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租司机说。

  学者之见

  公司,还是个体?不仅是在张家港,在全国,都似乎成了困扰出租车行业的一个问题。

  张家港地税局陶局长说,搞个体或者公司,对国家来说,税收数额没什么变化,但公司经营可以降低税收成本。

  当地交警大队一位负责人说,公司可以更方便他们对出租司机的管理。交通部门认为,出租车公司化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

  然而,一些专家学者似乎更看好出租车个体经营。“搞公司是为了方便管理?这是政府偷懒的办法。”经济学家张曙光说,出租车有什么难管的?纳税有计价器的记录,违章有交警,出事故有保险公司。

  张曙光说,世界绝大多数城市出租车的特许经营权一般都直接卖给个人,但中国的许多地方却更愿意卖给公司,这不正常。搞个体还是搞公司,应该让市场选择,让从事出租业的人去选择,而不是政府。

  长期关注中国出租行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余晖,同样赞成“把牌照发给个人”,因为这符合出租行业的特点,也因为出租车公司没有存在的理由。

  据悉,专家学者们正在准备一次有关出租车行业改革的的研讨会,会上,他们将着力推介温州的经验―――政府公开拍卖经营权,全部给个体运营,个体业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转让经营权。据说,温州如此改革的结果是,出租司机个个过上了“幸福生活”;街上的出租车色彩各异,档次一个赛过一个;司机的服务也比以前更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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