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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燃烧的岁月》两场官司有输有赢
2003年12月25日 02:14:37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王亦君)曾于去年在全国众多电视台热播的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今天在北京市一中院迎来了两份判决书。由于未经许可在剧中使用了《学习雷锋好榜样》等歌曲,制作方西安长安影视公司被判决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7万余元。而在另一份判决中,法院认为《激》剧虽有抄袭小说《
我是太阳》之处,但并未侵犯原告九歌泰来影视公司对《我是太阳》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

  今年1月20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发现《激》剧多次使用了《解放区的天》、《学习雷锋好榜样》、《敖包相会》等10首歌曲作为背景音乐。该协会认为《激》剧未经许可使用这些老歌,侵犯了其著作权,遂诉求《激》剧制作方、发行方、经销方共同赔偿51万元人民币。

  然而,在案件审理中,原告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对这些老歌曲拥有著作权。最终,一中院只认定长安影视公司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北风吹》歌词、《学习雷锋好榜样》词曲、《敖包相会》歌词,其行为构成侵权,应赔偿原告7万余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拥有长篇小说《我是太阳》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的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指控,《激》剧片头虽标明系改编自石钟山的中篇小说《父亲进城》,但该剧对《我是太阳》进行了大量的抄袭。

  九歌泰来所称的90多个抄袭之处有44处获得了法院支持,但一中院认为,《激》剧虽然抄袭了《我是太阳》,但抄袭的内容只占很小部分。一中院认为,只有两部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激》剧才构成对原告改编及拍摄权的侵犯。经对比,《激》剧虽有抄袭之处,但只占很小部分,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激》剧播出后,有可能对以《我是太阳》为原著的电视剧市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因作品的题材相同造成的,不是因两部作品在部分情节、细节及对白的相同造成的。而两部作品的革命题材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为原告所专有,九歌泰来影视公司向《激》剧制作方索赔255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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