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2月26日电(记者苏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福州市委原副书记吴文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吴文达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另有15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吴文
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审判机关认为,吴文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同时判决,对扣押在案的吴文达的全部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