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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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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制造的歧视
2003年12月29日 00:59:23

许斌

  这些天有不少评论说外地人在北京装电话需要担保或先交一定费用隐含歧视成分,我看未必。

  首先,这只是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无关。之所以有这样的企业行为发生,也是因为害怕出现大量的恶意欠费导致企业的不必要损失。毋庸置疑,流动人口的逃费比例肯定远远高于常住人口。甭说北京了,我僻处内地,有同
学在电信部门工作,前些年一到过年就愁眉苦脸,因为逃费的外地人多了,他们要被扣工资。所以我们这里,早就实行类似制度了,大家也都能理解,何况交的押金数额也不大,你不用电话了,照数退还给你,有什么歧视不歧视的呢?

  几乎所有的评论都牢牢抓住要北京人为外地人担保这一条件不放,但人家就没有说非要履行这一手续不可。实际上,只要你交一定押金,就无须找北京人来担保。将人家的规定断章取义,然后再上纲上线,这样评论是没有意义的。

  在信用体系完备的国家,先打电话然后付钱甚至直接透支现金都是很正常的事,但国内的现实恰好是信用体系极不完备,恶意逃费根本就不可能进入你的信用档案(或者说国内基本没有信用档案),也不会对你未来的生活造成什么重大影响。特别对外地人,电信部门可能因为你欠了几十、几百元的话费就天南地北的找你打官司吗?也就是说,恶意逃费确实是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利益的行为,而频繁发生的类似情况是电信部门难以承受的。那么电信部门从企业利益出发,要求顾客在有担保的前提下装电话,就是很正常的举动。

  基于现实情况,电信部门处理相关业务的基本点,其实是所有人一齐先付费后装电话。给原住居民先用后付费的权利,是因为一旦这部分人欠费,追缴相对容易。这就类似商家给一定数量的人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你不能因为商家给了一部分顾客优惠待遇,就说商家歧视了其他人。

  从完善制度的角度出发,可以给电信部门提个醒,采取较为人性的处理方法。比如逐步扩大无条件装电话用户的范围,或者对消费者存入电信部门的押金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等等。但一棍子打死,非给人家戴个歧视的帽子,强求人家对所有顾客提供免费先装服务,其实是将事态扩大了。如果要坚持说歧视也行,麻烦先帮人家把恶意欠的那些费追回来。

  理论与现实很少有完全一致的时候,脱离社会现实讲理论一点用处都没有,动辄给人家扣大帽子更于事无补。以这件事来说,真正要较真儿的话,也就是两种结局:一是无原则给所有人先装电话后收费,电信部门承担欠费;二是从此后北京人装电话同样交押金。这样一来,表面上看不存在歧视了,实际结果是大家都多了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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