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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为何一波三折
2004年01月11日 03:27:32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徐宜军 邬焕庆 梁书斌

  ■新华社哈尔滨1月10
日电

  几乎是在突然之间,由法院判定为交通肇事案的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在宣判20天后,以令人惊讶的速度在2004年新年伊始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

  在完全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的诸多关注和评判中,在那起事故中被肇事宝马车碾压死去的那位农妇的血迹,陡然间弥漫开来,牵动起方方面面敏感的神经。

  时间在流逝,为何受害人的血没有随之淡去?

  审判,预示将有故事发生

  事实上,相对于现在的轰轰烈烈,当时案件的审判表面上看虽然异常的平静,但这平静的背后让人觉得应该还有故事的延续。

  时间回溯到2003年12月20日9时20分,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开始公开开庭审理苏秀文交通肇事造成1死12伤一案。

  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检察员刘跃伟、于跃洋出庭代表公诉机关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26分许,代义权驾驶拉大葱的农用四轮车沿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自西向东行驶,行至人才市场门前,与被告人苏秀文同向停靠在路边的牌照为“黑AL6666”的宝马吉普车左侧倒车镜相刮。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苏秀文下车辱骂并殴打代义权。后围观群众劝说苏秀文向后移动车辆,以查看倒车镜的受损情况。被告人苏秀文遂上车启动宝马车,因操作失误、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宝马吉普车向前冲出,将站在该车前方的被害人刘忠霞(代义权之妻)当场撞死,将张岩等七人撞成轻伤,将崔志华等五人撞成轻微伤。经法医鉴定,刘忠霞系生前与机动车相互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脑干破碎而死亡。公安机关于当日在现场将苏秀文捕获。现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苏秀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在经过一系列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辩护等司法程序后,法庭进入宣判阶段,审判长高瑞强当庭宣判:被告人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对于宣判结果,苏秀文没有表示要上诉。审判在不长的时间内就平静地结束了,但包括代义权在内的所有受害人或者证人无一人到席的蹊跷,却预示着这起“宝马案”将还会有故事发生。

  传言,起于对“轻判”背景的怀疑

  “宝马案”宣判后,人们并没有淡忘这件事情,围绕着宣判结果以及所谓苏秀文“背景”的传言逐渐开始涌动。

  针对苏秀文被“判二缓三”的判决结果,互联网论坛上传说,撞死了人却“逍遥法外”是因为“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另外苏秀文的丈夫是大老板“用钱买通了关系”、证人被“封口”等等。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传言也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苏秀文是多位领导同志的“儿媳妇”的多个版本,更有人直言推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不公的审判,为死者喊冤叫屈。“传言的出现,是由于人们对苏秀文被‘轻判’的不满,以及这个案件本身出现的一些特殊色彩。”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一直在跟踪有关“宝马案”的舆论情况。他分析认为,之所以民间出现诸多传言是因为在这个案件中出现了几个特殊的记号:一是肇事车是宝马,而且车号之特殊更容易产生联想;二是在出事当时有武警到达现场维护秩序;三是遇难的是一位社会底层的农妇;四是苏秀文的丈夫是一位“大款”;五是事故认定是苏秀文“操作失误”;六是所有证人一概沉默。“这就是为什么这起交通肇事案引来如此关注的民众心理背景。这是我们社会情绪总爆发的一个体现,因为在这起案件中各种信号显示的强弱对比太强烈了,起码从遇害者和肇事者看,一个是终日苦劳的农妇,一个是开着宝马车的‘富婆’!”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有关社会学专家也指出,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一种社会印象,觉得开宝马的人不少是为富不仁,起码富的不是很正当的,觉得这些富人是有背景的,遇到问题总可以拿钱轻松“摆平”。“这就是为什么媒体喜欢将这起肇事案称之为‘宝马撞人案’的原因。因为,‘宝马’这种车的背后被人们赋予了太多的深意,事实上也确实往往有深意。”赵杰说。

  怀疑,逐渐演化成一种舆论声势

  传言仅仅代表的是一种怀疑,而引发重新审视案件甚至全盘否定整个事件公平、正义与合法性的舆论风潮则源自2003年12月30日的一次辟谣。

  针对社会上特别是互联网上的种种传闻,12月30日东北某网站发布消息:负责事故处理的哈尔滨市道里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苏秀文不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但这个简单得几乎有些含糊的辟谣消息,反而成为引起更多媒体关注的导火线。

  2004年元旦过后,辽宁某媒体派出记者到哈尔滨进行专门采访,并在1月3日以后的报纸上刊载了记者有关采访当事人的一系列消息,其核心内容表达的就是由于受到种种压力,遇害者家属无力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肇事者背后存在种种疑问,并描述了此前从没有涉及的一些所谓被掩盖的事实,如苏秀文说过“轧死你”的话,苏秀文有两份截然不同的口供等。

  这些消息在网上被广泛转发后,迅速引起轰动,北京、广州等地的媒体纷纷来到哈尔滨进行调查、采访,一些所谓的内幕、背景、事实真相等情况被大量刊发出来。随着这些报道的增加,网络上要求调查“宝马案”真相的舆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声势。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曲文勇分析认为,“宝马案”之所以产生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响,实质上是社会情绪、社会张力的一种折射。因为,现在存在着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干部腐败、特权车现象、执法不公等等,导致很多人都在潜意识中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官员和富人有严重的特权思想,他们总会凭借权力和金钱获得某种“关照”,如果是桑塔纳撞了人,大家可能不会这么关注,但是象征金钱和身份的宝马撞了人,人们就会在潜意识里疑窦丛生。“但人们制造舆论就是希望获得事情的真相,想通过合理的怀疑挤压出可能被掩盖的事实。”

  真相,当事者如是说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呢?

  而受害者刘忠霞的丈夫代义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再说起这些事也没有什么用。代义权说,本来生活已经挺平静了,这十多天来不断有记者打电话或者过来采访,没完没了,很烦,家里的猪都好几天没喂了。

  代义权说,如果一开始出事的时候能够有这么多记者参与,我们就太感谢了。如果那时候有这么多记者,我们也不至于和解。对于判决,代义权说结果与我有什么关系。我一个农民,没权没势的,我只想一家三口好好过日子。一开始我想追究,在交警第一次做笔录的时候,我就说她是故意杀人。但既然已经和解了,就不想再追究了。

  代义权说,不追究的一个原因是找不到证人。一开始有几个证人,但后来有的不给做证,有的还索要5000元钱,说是作为找其他证人的费用。聘请的律师一开始也说得很好,可以帮助打这个官司,但不久就开始说和解的事情。

  受害者的大女儿代佳在哈尔滨一家宾馆工作。代佳说,判决是否合理已经不重要了。事情已经这个样子了,我们还要在哈尔滨生活,妹妹还要念书,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表哥还有事业。代佳反复对记者说,你们报道会有什么用呢?即使报道了,苏秀文也不会被处死,即使判个30年、40年,很快就会出来,对我们不具有任何意义。代佳说,后来通过和解,关明波给了代家8万元钱(不包括丧葬费)。和解后,代家承诺对此事不再追究。

  据了解,代义权的侄子代青江曾为此事奔走过。代青江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区委工作。1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他时,他表示现在正在工作,等晚上再说吧。过了一阵记者又给他打电话,他说:“这事已经完了,我不想谈!”就挂断了电话。

  苏秀文的家庭背景到底如何呢?根据记者调查,苏秀文的父亲是哈尔滨市轻工局的退休技术人员,母亲是退休工人,二人都已近80岁;苏秀文的丈夫是哈尔滨市海龙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叫关明波;关明波的母亲在他结婚前就去世了,父亲关亚洲曾是哈尔滨市房地产局的一般职员,也去世多年。

  关明波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肇事的宝马车是2003年花80多万元买的,黑AL6666车牌是花5.5万元竞拍得来的。“苏秀文的驾驶证是我托人找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的,不过有人替考。苏秀文从来就没有认真学过开车。”关明波说,“我们家连在区里当官的都没有,网上传的省级领导我从来没见过,更别说认识了。”

  关明波还称,他主动向受害者包赔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已共花费18万元之多,其中私下赔付代义权5万多,加上按有关部门规定的赔付共8万元。关明波说:“我拿这些钱是对受害者表示歉意,当然也希望他们签名的材料能对苏秀文从轻处理有利,但材料他们都是主动写的”,间接否认了“封口费”之说。

  至于当时现场为什么出现“保护”苏秀文的武警,现场处理事故的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道里大队副大队长王利对记者解释,当时现场的围观群众非常多,有一千多人,没有办法进行现场勘察,带队的大队长就用对讲机通知在附近值勤的道里交警大队二中队的部分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而黑龙江省武警总队五支队的部分武警也正在新阳路附近协助整顿交通秩序,和二中队的民警很近,也赶过来与交警部门共同封闭现场,专门来“保护”苏秀文的说法纯属猜测。“宝马撞人案”的审判长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高瑞强介绍说,在案子没到法院之前,宝马撞人案在哈尔滨家喻户晓,他清楚案件在百姓心中的分量。他认为,因社会关注,审理上有压力,但压力不会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作为法官,最后一道良心的天平要摆正。从接案到审判结束,他没有接触过说情、打招呼的人和事。

  高瑞强说,根据刑法第72条: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不羁押不致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同时根据刑法,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最多判3年。而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苏秀文又不是累犯,符合缓刑的3个条件,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我认为量刑适当。

  高瑞强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只能看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完全排除有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的可能。本案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察笔录、鉴定结论等,全案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陈述基本上是吻合的。根据已有的证据,确认公安机关所做的鉴定和其他证据是符合要求的,最后认定苏秀文是操作失误。

  政府反应:澄清与表态

  在种种传言漫天飞舞、有关当事人站出来频频声明的时候,人们一直等待着有关部门的正面答复和公开表态。

  1月5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刘东辉在办公室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公开表示,“宝马案”人们一直在强烈关注,在这种情况下,让大家了解情况是有必要的,事实胜于雄辩。

  关于流传在互联网上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高官儿媳的传言,刘东辉说:“绝对不是。”他同时强调,不管苏秀文是不是省领导的子女,即使是,也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处理。

  随后,传闻中与苏秀文“有关系”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洁也公开向媒体证实,她们和苏秀文“没有任何关系”。

  但事情看来还远没有结束。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一位社会学研究员说,这件事情通过网络媒体披露出来,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应,有一个大的社会背景,就是2003年由于网络舆论主导而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孙志刚事件”和“刘涌改判事件”。人们此次对“宝马案”的重新关注,也就是希望借此达到政府能更公正地处理问题、揭开黑幕的心理预期。

  赵杰指出,老百姓就“宝马案”所产生的比较激愤的社会情绪,有些东西是挺可怕的,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社会仇视心理,而这种激愤促成的原因和我们政府的“失声”有关:本来判决的法理性和老百姓的同情心之间就会出现不平衡状态,而政府部门没有及时表态更为非理性情绪的滋生提供依据。政府部门在这个时候,要学会通过新闻传播,进行危机公关扭转被动,也可以避免一些媒体非正常的炒作。

  黑龙江省有关领导对记者说,近日已经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组织调查,针对“宝马案”背后是否存在问题,切实查清,并实话实说,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人们认为,事实一旦澄清,浊自浊,清自清,各种不实传言会自行消失,处理好此事不啻是政府“阳光行政”的一个好契机。如此,亡者的血才会真正随时间流逝安宁地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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