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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退票者有更多选择
2004年01月19日 02:29:37

李文钊

  据人民网1月14日报道,北京站退票窗口已经达到4个,剩余票窗口两个,日退票额达到50万元。

  如果说能够实现全额退票,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制度安排。退票者得到其所获,买票者得到其所期,铁道部门在这一交易中真正起到服务乘客的作用。现实中,按照铁道部门有关规定,退票者只能够得到80%的退票费。应
该说这一措施有其合理合法性。从契约的角度看,退票属于乘客单方面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有利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从社会成本的角度看,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避免无意义的交易,从而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从现实的角度看,有利于打击票贩子,增加票贩子的交易成本。

  与此同时,在笔者看来,这些效益的取得是以损失退票者一方的福利为代价的。按照人民网报道,仅北京站就有50万元退票额,退票者为此损失10万元。乘客购买车票显然属于市场行为,就应该遵守市场原则。亚当斯密早在200年前就指出了市场的秘密:如果交易双方是自愿的,那么交易会增加双方的福利。而退票制度以牺牲退票者单方利益来换取铁路部门的方便,这显然不符合市场原则。

  这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购买了票,现在想退票,惟一的合法渠道就是到火车站退票,代价是损失20%的票款,这还不算额外付出的成本。如果说这是退票者自愿选择的结果,应该说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但现实中退票者并没有其他合法的渠道。没有合法渠道,并不代表人们不会去寻找这一利润空间。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退票者发明的退票“地下市场”,退票也成为中国地下经济的构成部分之一。火车站退票窗口附近一般是退票者和买票者交易的地点,笔者就曾经两次通过这种地下交易购买了所需要的火车票。而一些提供订票的专业网站属于提供退票者和买票者交易的虚拟市场,除此之外,一些学校BBS上的二手市场也提供了这些功能,这种市场主要是针对学生之间的买卖。

  这几种市场为挽救退票者的福利损失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我们应该明显地看到这几种市场是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网上市场关注人较少,应该说到火车站退票窗口附近的市场是规模最大,也最便利的市场,但现实中并不具有合法性,经常成为受打击的对象。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只要交易成本足够大,就会发生委托代理关系,也自然会形成代理市场。或许我们可以将退票市场合法化,一些专门人员为退票者和买票者提供信息服务,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务费用。这种市场完全不同于票贩子的交易,比如铁路部门可以对此进行部分管制,如对于成功交易的双方收取5元手续费用,这样既可以节省退票者时间,也可以节省买票者的时间。

  但这种市场并不排斥铁路部门制定的退票制度,即收取20%的费用。只有退票者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退票者的福利才能得到保证,退票市场多样化才能够形成各方利益的均衡,才能够保证退票者、购票者和铁道部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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