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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要开工先缴保障金
2004年01月19日 03:09:05

 

  本报讯(记者从玉华)湖北省去年12月开始启动清欠农民工工资行动,截至今年1月10日,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5万多件,涉及用人单位3240户、农民工11万多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2113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74件,为8.2万名农民工追回、补发工资1.3亿元。目前,全省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还有
0.8亿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追讨力度。

  据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为此,湖北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出台新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向劳动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从源头上防治拖欠工资的行为。

  按照新规定,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要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代建筑业企业缴纳,所需资金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建设单位应在建筑行政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将保障金划入当地劳动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中。若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门可从工资保障金中垫付。年终和工程结算时,经查无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障金本息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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